对于中国光伏产业来说,欧盟双反或还只是个开始。
中国光伏的世界产能第一,“水分”很大。光靠数据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没有市场、没有原材料、没有技术,这才是中国光伏产业的真实写照。欧洲利用中国低廉劳动力和环境资源生产简单模组,却将技术、设备、市场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中国光伏企业,只是充当了一个流水线工人。
所以欧洲根本无意在光伏上面与中国协商。价格协定欧盟看都没看几眼就直接拒绝了中方的提案。在光伏产业方面,中国完全依靠欧洲的现实,让我们缺少谈判的资本。
欧盟以光伏双反,来要求中国更多的让步,也有一丝占着优势“欺负”中国光伏的意思。
可以说,无论最后欧盟双反落地情况如何,短期内中国光伏业的发展一定会遭受打击。大批企业倒闭,市场重新洗牌。但长期看,这次的贸易战反而能让中国光伏认识到仅靠规模取胜的时代早已过去,光伏产业的新兴之路更需要的是技术、设备和市场的占有,进而弥补缺陷,增强竞争力。
对于这次欧盟双反事件,笔者认为政府和企业应该保持一个良好心态,正确看待这件事情,冷静反思之前的不足与失误。光伏产业的前景依旧广阔,依旧需要政府的扶持。但是把握有度、有的放矢地扶持才是一个成熟政府应该去做的事:救市,而非救企业。引导市场往良性方向发展。但是对于企业,如果无法在竞争中存活,那就是它们自身发展的问题,政府则没有必要多管。
从劳动密集型转为技术密集型,是光伏产业以及中国众多产业未来的必经之路。只考虑眼前利益,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只会让企业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受害更深。回头看光伏由极盛到极衰所走过的路,政府和企业都应该有所警醒。
日前,甘肃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全省火电行业污染减排促进会,全面总结 “十二五”前两年全省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并对2013年及“十二五”后三年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数据显示,甘肃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24.58%,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48.51%,作为全省重点污染源,是甘肃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的重点领域。据了解,为确保完成2013年及“十二五”甘肃省污染减排任务,甘肃环保部门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将于今年底基本完成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改造任务。
会议指出,“十二五”前两年,甘肃全省火电行业在脱硝工程建设、脱硫设施建设及脱硫设施增容改造、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甘肃全省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工作仍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发电量和燃煤量持续增加,对污染减排压力大;二是氮氧化物减排形势异常严峻;三是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及个别企业脱硫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四是部分企业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五是按期全面实现达标排放任务艰巨。
会议强调,为确保实现2013年及“十二五”大气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甘肃全省火电企业必须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切实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确保在2013年基本完成全省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改造任务;三是确保在2013年全面完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的37台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今年甘肃省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火电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五是各火电企业加快启动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数据显示,按照《甘肃省火电行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一五”期间建成投运的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在 2012年底前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任务,“十一五”前建成投运的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任务。目前,甘肃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没有建成脱硝设施的还有20台。另外,今年甘肃省还将对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还未实施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的 37台火电机组全面实施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工作,今年甘肃省环保厅也将会同甘肃省财政厅,继续对火电企业进行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补助,一是对“十二五”火电行业减排责任书要求今年建成并能按期投运的火电机组脱硝工程给予补助,二是对今年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的火电企业给予补助,三是对部分脱硫设施改造工程给予资金补贴。
国内的太阳能电池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拿下比较好的地位,政策的引导是起着很大作用的。尤其在欧盟这类的国际市场上,更需要国家在合适的时候拿出强硬的手段来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支持的同时也存在引导企业走向的行为。比如国家会从大局出发建议企业不要开发某些与欧盟国家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这种建议本来就属于引导行为。
虽然太阳能电池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越少政策调控对它的发展越有利。但在它初期发展的时候还是最好有政策的引导,好处在于,政策的指引能避免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某家生产的产品另外一家就不会再生产了,这样会越来越多地激发企业朝多样性方向发展,能够让国内太阳能电池变得更加多种多样,与传统电池的较量也才能显得有足够底气。政策适当引导太阳能电池的发展还能在某种程度上激发行业经济朝更加活泼的方向走去。太阳能市场在国内现阶段都是没怎么被人看好的,原因就是它的确有很多不受人待见的东西。比如在企业资本的组成上,少了政策的扶持企业会难受很多;但如果仅从调控引导的角度来对企业实施帮助,相信结果比真金白银的付出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