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产业从2005年起进入发展的快车道,连续5年装机翻番,2010年位居世界第一,到2012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为6266万千瓦,全年风电发电量1008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约占全国总上网电量的2%。
按照我国火电有关指标折算,2012年的风电发电量相当于节约燃煤3286万吨标准煤、用水1.67亿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8434万吨、二氧化硫 22.8万吨、烟尘4万吨、氮氧化物24.2万吨。风电产业为中国在国际社会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促进国家的能源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风电行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近年来,由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普遍出现利润下滑甚至亏损,部分企业出现裁员或被迫停工的情况;风电设备企业为了保住市场份额纷纷以价换量,行业内恶性竞争加剧;受到系统运行条件不一和地方风电消纳能力不足的限制,一些地区“弃风”现象突出,风电设备出路受阻。
在这个风电发展的特殊时期,汇聚了业内众多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奋战在风电行业一线中坚力量的清华风电同学会召开了第十届全体会议。与会成员就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并形成了相关报告。
风电发展需要顶层设计
关于现有风电政策,与会者认为,风电与其它可再生能源相比,政策相对较完善。但是结合产业现状,也存在不足。建议国家在正确的规划指导下,持续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费总量,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留出广阔空间。
报告指出,现行的计划发电体制是常规电源每年都有发电计划,而风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则没有发电计划,只能靠常规电源腾出计划时才能发电,这与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是完全违背的,必须取消发电计划体制,或者是在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的前提下来执行计划发电体制。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指导下,凡是核准的风电项目,只要弃风率超过5%,电网企业必须要全额赔偿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直接损失,依法杜绝“弃风”现象,这样才能够使可再生能源实现它保护环境、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的真正意义。
与会者一致认为,风电的发展需要顶层设计,要在能源发展的全局中优先考虑,不能只给出数量指标,而不去考虑市场的实际需要;要加大力度开发华北、内蒙古、东南沿海等风资源丰富且临近负荷中心的风电场;要在制定陆地风电场标杆电价的成功经验之上,制定海上风电场的标杆电价;鼓励用电负荷中心地区的海上风电场建设。
报告指出,在我国现有技术条件下,专门为每个风电场安装储能设备的成本很高,不具有经济性,电网调峰的问题应该依靠调动现有电力系统之中的调峰能力来解决。如在负荷中心附近保留一部分中、小容量的火电机组,增加电力系统调节的灵活性;热电机组应切实按照规定的热电比运行,留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空间;让天然气发电参与到调峰中等。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投入,只要国家政策能够把利益分配解决好,把电网公司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够解决好风电的消纳问题。
风电设备企业要严把质量关
报告指出,风电已被列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风电不是常规产业,它包括了很多新技术、新材料以及对大自然的认识等尚未成熟完善的基础科学内容,离成熟产业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的风机制造商在低风速、高海拔、大功率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这与国家的鼓励政策和风场开发商的踊跃投资密不可分。风电场开发商在这个过程中做了很多积极有益的促进技术进步的工作,为风电产业提供了重要的发展环境。风机制造商和风电场开发商对推动技术进步所作出的贡献值得肯定。
各大开发商的年报显示,由于“弃风限电”的影响,风电的盈利水平很低,所得利润不能支撑中国每年1500万千瓦装机所需的资本金需求,也就是说风电还不能够“自给自足”。与会者建议,保持风电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为战略新兴产业提供稳定的市场,需继续提高开发商的盈利性,鼓励相关资金补充到风电场的资本金中去。
报告指出,如果不存在限电问题,在我国现有的政策框架下,风电场投资已经是一种有稳定现金流、风险很低的投资。风电在可研阶段就能够将风资源、投资总额基本确定下来,不存在原材料涨价等风险,主要运营成本在投资确定之后就已经确定下来,不会随物价水平一起波动。唯一与物价水平有关的管理费,在风电场运营成本中仅占5%~8%的比例,物价波动基本不会影响风电场的现金流。而风电电价的固定对国家稳定未来的电价水平也是一个有效手段。
风机制造商经过几年的技术进步和“大浪淘沙”,尊重市场规律、注重技术进步的企业仍然保持稳定增长;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市场、不注重技术进步、技术不成熟也要“大干快上”“复制错误”的企业则陷入了困境,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报告指出,风机制造商在近几年的快速增长过程中,国家采取了特许权招标等行政手段,客观上帮助了国产风机走上了规模化的发展道路。但这种行政手段只能适用于当时的历史时期,监督风机制造商严把风机质量关还需要依靠银行、保险等机构发挥他们应有的制约作用。良好的市场环境才是未来风电产业质量提高、技术进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