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身体健康,自PM2.5侵袭以来,人们纷纷开始关注空气质量,国家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国务院对此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增加PM2.5值监测。环保部今年工作将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也备受关注。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是每个人都期望的。
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为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以来,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大气中二氧化硫(S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持续下降。但同时要看到,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大气环境形势严峻。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环保部今年工作将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
3月28日,环保部发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布置今年工作。年内将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还将建设空气质量预警中心。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2013年,环保部将在全力巩固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据介绍,《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模范城市在内共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六项。根据《方案》要求,第二阶段实施地区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此外,《方案》还要求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工作。明年底前,今年投资建设的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开始运行。据了解,全国将设40个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点。
千余家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将被监测
据了解,今年我区把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纳入卫生监督重点。根据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检测项目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风速、温度、湿度、甲醛、噪音等指标。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指标不合格的单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责令其采取加大机械通风量、限制人群流量等措施,改善空气卫生质量。
今年,我区还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学校卫生、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作为卫生监督重点。其中,学校卫生监督将检查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的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卫生及防护为重点,加大中小学校自备水源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摸清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卫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