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底线失守都难逃互害厄运

   日期:2013-05-09     评论:0    
核心提示:许多食品生产者不肯食用自己的产品,大抵已是一个普遍的规律。

总有一天我们会发现,“互害”这两个字不算过份地描述出了我们的现状。发生在食品安全领域种种无底线的溃败,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例证。比如最近短短几天里,“病死猪”、“老鼠肉”、“‘毒药姜”等问题农副产品接连被曝光。而以“毒药姜”为例,山东潍坊有些姜农使用“神农丹”种姜,神农丹主要成分是一种叫涕灭威的剧毒农药,50毫克就可致一个50公斤重的人死亡。 不出所料的是,“毒药姜”的种植者表示,“我们自己吃的姜不使这种药,另外再种一沟”。许多食品生产者不肯食用自己的产品,大抵已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当河南新乡一家造纸厂附近的农民说,“地里产的粮食都卖了,我们自己都不敢吃。”福建福鼎市某村的农民也表示“我们都不敢吃自己种出来的大米了。”而当某致癌金针菇生产企业坦言“自己生产的,自己一般不吃”之时,某知名饮料厂也被曝员工从不喝自己生产的饮料。但是,为何当许多人都努力使自己免于被伤害时,却又总是一再地成为那个害人者?

在这种情形下,那个自称为“无良农民”的徐清元的出现,是有意义的。这个据说曾经生产毒产品而后改邪归正的农民表示,“卖假奶粉的绝不会给儿女吃假奶粉,但他能保证不吃我的毒白菜吗?卖假酒的能保证不吃毒肉吗?养鸡卖饲料的能保证不喝假酒吗?你觉得你占了便宜,我觉得我占了便宜,最后大家同归于尽。”事隔多年,我已经没办法找到关于徐清元说法的出处,以至于怀疑他是不是一种杜撰,但这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一句流传甚广的话的确指出了一个互害型社会的实质:当我们本身作为施害者而存在,最终没有谁能免于被伤害。

我注意到,一些公共事件发生后,我们总是很容易地找到政府部门以及体制性原因。这固然没错,但谁能说,在政府及公权力之外,同样处于社会架构重要一端的民间社会及公民个人,没有一些更值得关注的问题?但是一直以来,我们常常会主动避免将过错指向芸芸众生。正像一说到中国人,就难免定性为勤劳、勇敢、善良一样。但不论是回避,还是空洞定性,其实都包含了许多让人不以为然的自欺欺人。社会学家孙立平在观察黑砖窑事件时发现,弱者对弱者的残害,可能会达到一种更残忍的地步。他由此得出的 “穷人祸害穷人”结论,亦正是一种“互害”。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在一个“互害”社会里,同样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不论是食品安全,还是建筑质量,不论是山西的黑砖窑,还是佛山的小悦悦,不论是安元鼎事件,还是各种环境事件,互害型社会所展示的尊严感以及安全感缺失,无疑是整个社会道德沦丧的一种反映。于是,我们就这样生活在一个多么奇特的时代场景之中: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成为受伤害者时,每一个人也不由自主地在成为那个作恶者。我们一边对于道德沦丧的状况感同身受并深恶痛绝,一边却又常常变成自己所痛恨的那种人。这到底是国民劣根性所在,还是一种酱缸文化的继续?

一个社会的道德现状,绝不是一件与我们大多数人无关的事情。如果说社会道德沦丧,那么又是谁构成了这个社会?而当我们每一个人都开始抱怨社会道德已经严重沦丧之时,我们每一个人本身,难道不同样是它的参与或推动者吗?这不是可以埋住鸵鸟头的沙子。不论是向更弱者抽刀,向更强者献媚;不论是更多地孰视无睹或同流合污,还是种种向不确定的社会公众输出一些不以为意的恶;不论是欣欣然拥抱社会道德的状况如鱼得水,还是在假装落寞之余以道德的现状作为自甘堕落的理由,其实最终在加剧社会“互害”的程度,也在进一步恶化我们的道德生存环境。

我们最终需要有徐清元式的觉醒与悔悟,最终需要从“互害”式社会中走出来。在这之中,不仅需要少一些受害者心理,更应少一些报复社会的心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与此同时,勿以社会道德沦丧来作为个人缺德的理由,勿以体制问题作为我们逃避公民责任的借口。人人守底线,社会才会有底线。除此之外,任何对于道德现状的顺从,对于公民责任的规避,都不可能使社会实现有建设性的道德重建。良好的社会道德,亦即公民社会目标之所在。而所谓公民社会的培养与发育,不就是一个政府组织与民间社会共同成长的过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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