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解决环境污染大势所趋

   日期:2013-05-09     评论:0    
核心提示:5月8日,环保部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情况。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第一季度,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查处,并将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5月8日环保部首次发布2013年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通报。其中包括山东潍坊部分化工厂和造纸厂利用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等情况。有专家表示,这是环保部首次集中回应热点环境问题。对于微博上曝光的事件,环保部也予以回应。

 


5月8日,环保部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情况。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第一季度,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查处,并将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今年2月,群众反映山东潍坊部分化工厂和造纸厂利用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经山东省环保厅和潍坊市政府排查,未发现确切地下灌污证据,发现台头镇工业园多家小型防水涂料加工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督促潍坊市和寿光市政府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寿光市和台头镇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环保部共通报了13起环境污染事件,涉及10个省份,其中山东、浙江、河北均为2起,具体为以下市县:山东省潍坊市、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湖北省潜江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重点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不少违法环境项目,都是由地方项目批的,所以其环境执法还是在地方。我们的职责是督办,不但要督促地方对有关的环境违法事件进行查处,还要负责跟进直至解决这个事情。”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在环保部做集中回应之前,已经有很多地方环保部门通过官方微博与民众互动。他表示,这是迈出了第一步,值得肯定。不过目前看来处理结果还略显简单,今后可以就排查过程等材料做出更深入的回应。

“中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期,对重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除了要依靠环保部的督办外,我们更要建立法制化的常态处理机制。”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也分析道。

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启动对《环保法》修正案的再修改,希望可以更加明确政府和企业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高处罚力度。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表示,在对环境违法的处置力度上,要解决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比如突破目前20万元的处罚上限,对很多大项目而言这么低的罚款上限实际上是在鼓励企业环境违法。不仅要明确按日计罚,而且要从环境违法的损害后果方面去确定罚款金额。

此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更是发达国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问题大都是在公众推动之下解决的,而不是政府解决的。这是一个成熟的规律,我们也不会例外。

同时,可以发现,在环保部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第一季度”的字样。马军分析,在通报中使用“第一季度”一词,可能意味着类似的通报今后会变得常态化。“有第一季度,就会有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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