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机关各司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4月29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围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局长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2013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地理信息、地理国情监测法制建设,着力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为“构建智慧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壮大地信产业、建设测绘强国”提供法制支撑和保障。2013年要重点做好《测绘法》的修订工作,争取《地图管理条例》早日颁布实施并做好后续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做好市场监管、成果管理、执法规范、公共服务等方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
机关各司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对本司局负责的年度立法项目,明确进度,落实责任,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按时完成立法任务,保证立法质量。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要切实做好年度立法项目的指导、督促、协调、审核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顺利完成。
2013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项目共计13项。
一、出台类项目(10项)
(一)法律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当前,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提出新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迅速发展并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更名带来新责任,为适应新形势,有必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今年要在前几年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修订草案上报稿。该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机关其他司局)
(二)行政法规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为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条例已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核。今年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出台前的协调、修改、审议等工作,力争上半年出台。(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三)国务院文件
3.修订《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相关制度,有必要修订《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四)部门规章
4.修订《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更名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后,行政执法证件的样式、内容等也应当随之改变。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有必要对现行《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为开展新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该办法已于 2013年2月7日经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拟报国土资源部以部门规章颁布,下一步将配合国土资源部完成相关工作。(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5.修订《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在地图编制、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增加了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内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对《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核颁布。(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五)重要规范性文件
6.修订《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修订后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已实施3年,随着形势的变化,目前部分测绘项目成本费用额已经高于《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有必要对2002年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进行修订。(规划财务司)
7.修订《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随着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能加强、用户对质量管理的要求提高,当前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的职责、监管范围和监管方式均发生变化,原《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测国字〔1997〕28号)已不能满足当前质量管理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国土测绘司)
8.修订《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为适应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和对资质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拓展测绘资质管理的覆盖面,完善测绘资质审批程序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测绘资质许可的事后监管,优化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有必要修订《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9.制定《测绘档案管理规定》。我国数字化测绘体系的迅速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与数字化测绘体系相适应的档案管理体制与管理制度,以规范、引导测绘档案工作健康发展。为确保测绘新产品特别是数字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档案完整、准确、全面归档和充分利用,有必要制定《测绘档案管理规定》。(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10.制定《注册测绘师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颁布了《注册测绘师暂行规定》,建立了注册测绘师制度。为细化《注册测绘师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相关管理制度,有必要制定《注册测绘师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人事司)
二、调研类项目(3项)
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需要,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测量标志的建设、保管、使用、维护、管理,有必要研究修订条例。(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12.修订《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国家测绘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十几年来,暂行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或修订、或废止,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有必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改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13.修订《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随着测绘成果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应用层次的不断深入,测绘成果保密与应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现有的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划分不合理,使用限制过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影响了信息化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增加了保密工作成本及使用风险,有必要研究修订《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