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的光伏企业在欧美市场“被双反”可谓数不胜数。笔者在此将带您梳理我国光伏企业的遭遇。
2011年10月,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双反”调查。
2011年10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予以立案调查。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立案。
2011年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称,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主要是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2012年7月,SolarWorld公司向欧盟正式提交申诉请求,要求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11月8日,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落地,美方将针对中国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征收介于18.32%至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介于14.78%至15.97%的反补贴关税。
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再次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其主要部件启动反补贴调查。
2013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对外表示,自3月6日起,将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强制进口登记,这意味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追溯期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