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遇到瓶颈 污染源信息公开进展放缓

   日期:2013-04-11     评论:0    
核心提示:每年一度发布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评价结果(PITI)报告,让我们有机会对上一年度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有一个全面梳理和总结。

每年一度发布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评价结果(PITI)报告,让我们有机会对上一年度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有一个全面梳理和总结。从开始的破冰,到现在遭遇发展瓶颈,困扰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的症结在哪里?政府、企业、公众该如何破壁?这些都需要大家共同思考。

 

3月28日,多家环保组织联合发布2012年度“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评价结果”(PITI)报告,公布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的最新评分和排名。

其中,2012年度PITI指数得分前十名的城市分别是:宁波、东莞、青岛、深圳、扬州、北京、广州、杭州、重庆、温州。它们的得分都超过70分(满分 100),平均分达到73.69分。后十名城市分别为:鄂尔多斯、锦州、阳泉、张家界、吉林、长春、克拉玛依、咸阳、大同、枣庄。它们的平均得分为 19.6分,排名垫底的枣庄得分仅为12分。

“目前的污染源信息披露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不能再进展缓慢了,而是要推动全面公开。”

专家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中国借鉴和实施这个制度已经超过了30年,但到现在为止,环评制度还未能有效防止生态破坏严重和污染严重的项目批准和建设。我们与发达国家最核心的差别就是,缺乏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到现在为止,没有看到有城市能够对环评报告全本进行公示,也未有城市通过环评听证会,让公众充分获取信息。

我们痛恨环境污染,但这是由已经发生的具体的环境污染行为构成的。与其对环境污染的结果义愤填膺,不如实实在在对具体污染行为进行纠正。信息公开本身就是一种姿态:环保部门和公众是统一战线的,大家要共同对付的是污染。

目前污染治理中最主要的障碍,不是技术也不是资金,而是排污企业缺乏减排动力。中国的环境保护受制于执法难、诉讼难、社会监督难。应当通过环境信息的公开,让政府和消费者对企业施加压力,从而达到污染减排的目的。

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有高度的期盼,政府也有比较强的意愿。目前,已有更多公众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拟建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公众是否能够有效参与等问题上。这对处在环境敏感时期、刚刚起步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地方政府部门对环境污染信息公开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这是法律规范和行政制度建设方面缺失的原因。

一方面,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在法律上缺乏详细完备的规范和要求,公众要求地方政府主动公开环境污染信息的行为缺乏法律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须完善,政府、人大、媒体的监督力度不够,基层部门的自律也需要加强。

目前,环境保护部已建立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的动态调度平台。这一平台的建设,为汇总和实时发布全国自动监控企业的监测数据,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民间环保组织建议,将这一平台收集的数据尽快向社会实时发布。

国际上污染源信息公开有较为完善的做法,即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国际经验表明,通过环境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从而建立一种政府、企业、公众协力保护环境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一项有效且成本较低的环境管理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政府和民间组织在污染源监控上,也做了不少的工作。在环保部的网站上,我们不难看到全国已经有13326家监控企业联网,其中 6358家可以向环保部平台提供实时数据,8678家可提供历史数据。这表明政府已在着手开展工作。此外,很多环保组织也在合力编制污染物分布图,把每个污染源用随手拍定位的形式定位到电子地图上。目前在地图上已经完成了将近1/5的重点污染源的定位,我们期待着在未来不但可以发布企业排放的数据,而且可以结合电子地图,包括通过颜色去标识超标违规的污染源信息,以利于公众监督。

阿拉善SEE公益机构、自然之友和自然大学等23家国内机构共同发出了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的倡议,提出依据相关法律对全部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全年的监测、监管和排放数据,进行系统、及时、完整和用户友好的公开。基于强化社会监督的需要,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通过互联网实时发布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并提供历史数据查询;系统、及时、完整地发布排污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经确认的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公布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其范围不应少于环境评价报告中识别的全部特征污染物。

此次PITI评价发现,仅有湖北省和常州、柳州、北海、大庆等城市及重庆的多个区县对部分企业排放数据做出公布,且公布的数据种类通常十分有限。

环评信息,依然缺乏实质公开。在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环节上,中国与发达国家并没有本质差别,但在程序上却有很大的不同。最核心的差别,在于缺乏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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