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十二五”之电力:电改让电力更美好

   日期:2013-04-09     评论:0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能源发展确实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必须通过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改革,素来是能源电力领域高扬的旗帜。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规划》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改革是推动能源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能源发展确实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必须通过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将出台深化改革指导意见

加快建立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规划》列明的关于“十二五”改革的一大任务是:抓紧制定和实施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无疑,电力改革将是其中重要内容。

专家指出,这将是近年来第三份系统规划指导电力改革的国家级文件。

2002 年,国务院以国发5号文发布了影响深远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拉开了电力厂网分开改革的大幕。此后几年间,电力行业继实施政企分开后,厂网分开又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开始形成,电力企业蓬勃发展,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起步,电力监管这一新生事业也走进公共视野。

5年后,“十一五”第二年的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十一五”电力改革要巩固厂网分开,逐步推进主辅分离,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创造条件稳步实行输配分开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等。

根据《规划》,要制定“十二五”深化改革指导意见,核心内容直指加快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规划》提出,将科学界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业务,对可以实现有效竞争的业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对自然垄断业务,加强监管,保障公平接入和普遍服务,并完善区域性、全国性能源市场。

就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组建独立电力交易机构,在区域及省级电网范围内建立市场交易平台,分批放开大用户、独立配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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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发电、售电、输配电价

加大对电网输配业务及成本监管

价格改革是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环节。《规划》专节提出“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其中“理顺电价机制”又首当其冲。

《规划》提出,加快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

加大对电网输配业务及成本的监管,核定独立输配电价。

专家指出,这是国家级文件层面中,第一次对电力系统发电、售电和输配电3个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如此明确的表述。市场之手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细致区分,说明随着10余年改革和监管的深入,政策制定者对电力特性的认识正不断深入和清晰。

可以预见,“试点输配分开”、“核定独立输配电价”等表述,不会再像“十一五”时期那样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规划》还对销售电价和发电价格的改革进行了安排。

着眼于节能减排和促进结构调整,《规划》提出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十二五”将大力推广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推进工业用户按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实施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发电价格方面,《规划》强调改进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同时,《规划》明确,推进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是重点改革领域之一。《规划》提出,研究建立水能资源开发权公平竞争、有偿取得及利益合理分配机制,创新移民安置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广应用的管理体制,促进形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无歧视、无障碍并网新机制;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交易制度和新增水电用电权跨省区交易机制。

简约的表述后面是丰富的改革创新信息,每一句每一个方面,都有改革创新大文章要做。这篇大文章就是,实现一个与科学发展和谐共进的、更加美好的能源梦、电力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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