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一家合法的油脂公司,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但并未续检的情况下,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精炼食用猪油。为了降低成本,还在原料中掺入从猪皮上刮下来、内脏摘下来的猪油及泔水油等。
2013年1月10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等8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缓刑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合计人民4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某等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撤回。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周某系江苏省如皋市某油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办理过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生产过十几年的食用油。2011年10月,该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但并未续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工业油脂。
周某与湖南长沙的一家油脂商行因销售食用油脂在生意上打过多年交道,此前对方又订购560桶(每桶188公斤)食用油脂,并预付了50万元的货款。周某明知食用油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但仍决定继续生产食用油脂。
2011年12月下旬,周某开始伙同其公司生产负责人顾某、工人陈某等共8人,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食用猪油。据周某交代,共有560桶约21万斤地沟油被销往长沙。
据承办法官陈东介绍,此案的“地沟油”都是在脱离行政监管、生产条件简陋、卫生环境恶劣的工厂中加以生产的。从案件现场勘查中呈现的原料卫生状况、储藏情况来看,其质量和安全没有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