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 五年试点难言乐观

   日期:2013-03-18     评论:0    
核心提示:两会上,环境污染责任险成为议员与代表们建言环境问题的热门话题,多位保险行业的代表委员适时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提案。陕西省紧跟热潮,近日宣布在本省内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两会上,环境污染责任险成为议员与代表们建言环境问题的热门话题,多位保险行业的代表委员适时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提案。陕西省紧跟热潮,近日宣布在本省内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五年试点难言乐观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7年开始试点,目前中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始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据证券日报报道,就苏州与广西两地投保数据而言,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亟待各方加强力量大力推行。总体而言,试点地区普遍存在参保积极性不高、赔偿难以界定等问题。

苏州从2010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险。来自苏州保监分局的数据显示,近3年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数量、总保额和总保费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投保企业数量由66家减少到59家,总保额由13200万元减少到9850万元,总保费从309.78万元减少到183.9万元。

广西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广西地区在2010年只有中国人保财险南宁市分公司承保了一笔业务。2011年,广西环保厅和广西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后,广西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有所突破,但受企业保险意识不足、缺乏强制投保措施等因素影响,两年来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数量少,覆盖面有限,严重制约了保险大数法则和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2011年以来广西地区只有15家公司投保,2012年保费收入111.18万元,保险金额16553万元,投保企业主要来自南宁、柳州、来宾、河池、梧州市及防城港市等6个城市。

两会新势头

总结过去5年的试点经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二是相关政府部门职能划分模糊;三是保险宣传工作不到位。

以广西试点经验为例,在法律层面上,广西未将环境污染责任险纳入地方性法规,同时环保部门也未将环责险投保与环境执法相挂钩;在主管机构上,广西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由自治区金融办和环保厅联合牵头组织。这样的管理机制没有突出主要领导部门,易出现职能划分不明确的情况;广西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知之甚少,普遍把环责险当成是一项负担而不是一种保障,投保意识不强。

针对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推行过程中碰到困境,两会上重新确立环境污染责任险在促进我过生态文明建设上的重大意义,并对下一步继续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尽快制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并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过程中,增加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则,尽快建立高污染风险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各地也可根据其具体条件,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立法工作。

二是给予必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例如,给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以保费补贴;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对其保费支出税前列支;对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等。

三是建立多部门沟通合作机制。逐步探索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在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方面的合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风险评价、事故勘查、定损理赔、责任认定等制度体系。

四是建立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当发生责任不明的污染源导致环境污染损害,或者无法根据损害赔偿责任来确定侵害人赔偿责任的情况时,可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来补偿受害人损失,并赋予补偿基金对真正责任人的追偿权。当发现真正侵权人时,可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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