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出台

   浏览:129    评论:0    

1、启动条件

1、全省连续3天及3天以上、5个及5个以上市州政府所在地出现城市空气污染

2、重点城市连续出现3天及3天以上的中度污染以上(按API评价)或严重污染以上(按AQI评价)

2、应急行动

1、成立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组

2、编制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报告

3、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公告应急监测报告相关结果

3、终止条件

1、污染影响范围(按API评价)有所减小,市、州所在地城市数量小于5个

2、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出现连续两天及两天以上的中度污染以下(按API评价)或重度污染以下(按AQI评价)时。

记者3月12日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获悉,《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已出台,确保全省出现大范围、区域性空气污染时“测得准、说得清、判得明”,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预警空气污染发展趋势。21个市(州)的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将在省级预案指导下,在3月底完成。

两种情况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将启动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全省出现连续3天及3天以上大范围的空气污染,大范围是指同时出现5个及5个以上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按API评价);重点城市连续出现3天及3天以上的中度污染以上(按API评价)或严重污染以上(按AQI评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只有成都市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评价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其他市州仍按旧标准评价API指数(空气污染指数),因此对全省大范围空气污染统一按API指数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组成立

应急监测预案启动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成立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组,加强与各地及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各地监测数据,强化污染成因判断和发展趋势分析,编制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报告。经省环保厅同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将公告应急监测报告相关结果。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将终止应急状态

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并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时,将终止应急监测状态。污染影响范围(按API评价)有所减小,市、州所在地城市数量小于5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出现连续两天及两天以上的中度污染以下(按API评价)或重度污染以下(按AQI评价)时。终止应急监测状态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安排后续跟踪监测,完善应急监测预案。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