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戴仲川:海洋先开发再治污得不偿失

   日期:2013-03-07     评论:0    

中国海洋生态由于人为的围填海、漏油溢油和浅海垃圾倾倒等原因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如不制止,日后用于治理的费用将远远超过现有的经济效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在2013年的两会上呼吁再次修订海洋法案。

“造成海洋生态破坏的主因就是围填海,中国的沿海城市每年围填海面积超过800多平方公里,严重破坏了海水的自净能力。”戴仲川在福建省小组分组讨论会后接受了记者专访。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三次围海高潮: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围海晒盐;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的围海造田;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的围海养殖。目前,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填海高潮,则是沿海地方政府主导的港口经济和临海工业。

“临海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经济利益是马上就看得到的,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是长远的,需要十年甚至数十年才会渐渐显现。” 戴仲川说。

戴仲川指出,围填海主要是裁弯取直,天然海岸线原本是弯的,填海之后就变成直的,这不仅破坏了沿海湿地、滩涂,使生物多样性大大降低,还会使近岸洋流改变流向,降低海水自净能力。

“如果不及时制止海洋环境的恶化,污染造成的后果清理起来十分困难,看看日本对濑户内海污染治理的经验就知道了。”戴仲川说。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日本在濑户内海填海建立工业区之后,造成了严重污染,1/3的海域变成了臭泥塘,大量居民汞中毒。从1970年代开始,日本开始着手治理濑户内海,但用了长达近30年的时间,才把濑户内海还原成基本清洁的海域。

“除了围填海,漏油溢油和浅海垃圾倾倒也是造成海洋生态平衡破坏的原因。”戴仲川说。

2010年,渤海湾漏油第一次引起了国人的注意,但是除了对海产的立即影响,一部分溢油在风和水流的作用下,有的溶于海水,有的沉入海底,这些残存于环境中的油污会对海洋生态产生长期影响。

对此,戴仲川从立法角度,呼吁尽快完善现行的海洋保护法律。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出台,1999年12月通过修订。

戴仲川说:“尽管《海洋环境保护法》在过去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必须根据现在的状况进行修订,加大对排污行为的惩处力度。”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中国要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我们有必要尽快做出响应。”

戴仲川强调,我们还应该提升执法能力,改变现有环保部和海洋局监测数据冲突的现象,督促现有企业负起法律责任,并完善舆论监督。他说:“填海不是不能填,但是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要在实施之前引入环境评估和公共参与机制,并且保证机制的透明,不能形式化。”

“有句老话不是说,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关系着百姓的幸福指数,在立法方面应该尽快跟上。” 戴仲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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