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企业污染物须每日至少自测一次

   日期:2013-03-06     评论:0    

近几年环境污染严重,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部门也加强了监管。日前,甘肃省要求全省各工业企业加强污染物自测工作。企业需按相关排放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尚不具备自测能力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自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物监管,确保甘肃全省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物自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甘肃省要求全省各工业企业加强污染物自测工作。

根据要求,企业自测分为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两种方式,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编制企业自测方案,监测因子应包含减排污染物及所属行业的特征污 染物。同时,企业需按相关排放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尚不具备自测能力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自测工 作。对于企业的自测结果,环保部门将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公布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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