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校服:三年四度抽检不合格何以能中标

   日期:2013-02-20     评论:0    

新春伊始,上海“毒校服事件”牵动人心。2月7日,上海市质监局发布了对本市校服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报告显示,抽检的22批次产品中,有6批次不合格。其中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摇粒绒冬装被检出含有致癌物质芳香胺。此前,浦东质检部门在对欧霞公司2009年、2011年学生夏装检测时发现PH值超标,2012年第二季度学生服装夏装使用说明标签不合格。

3年4次抽查不合格还能中标,校服生产、销售和采购环节问题凸现。生产企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监管部门如何提高过程抽查、事后监督的效果?校方在采购环节如何甄别生产商的资质品质?如何让校服生产、供应、采购和监管实现良性运转?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校服含致癌物质是否触犯刑律?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生产商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承担对受害学生全部实际损害的赔偿责任,除了财产损害赔偿,身体和精神健康严重受害的学生还可提请精神损害赔偿。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林维则指出,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有明确规定,对相关生产企业可采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生产的产品中含有可能致癌的材料,属于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不少家长质疑:大批量的校服采购,为什么不选取质量过关、信誉有保障的商家,偏偏要从一家多次出现问题多次整改的厂家购买?

刘俊海指出,学校作为校服的强制、统一代理采购的机构,本应以学生利益为本,为广大学生站好岗。在这次问题校服事件中,学校在选择与监督校服生产商方面有重大过错,违反了其对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忠诚勤勉义务。校方应就此向学生及家长致歉,并追究有重大过错的采购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若存在向生产商索要或收受贿赂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受贿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服采购该采用什么标准?

标准不一、标准过低,是此次校服事件暴露的深层次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认为,“毒校服事件”的出现,与我国目前对校服等产品生产、采购标准较低密切相关。在我国,婴幼儿产品的材质和生产已采取较高标准,但对于青少年这个年龄段,很多相关产品,诸如校服、校餐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提高生产企业的违法成本,不失是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林维说,对于校服生产环节暴露的问题,有效的办法是提高校服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由质量监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列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要求,并严格规定资质勘查机制,定期加强对符合资质的企业进行二次评估和核查,强化企业生产环节质量监控,企业生产出现一次问题,就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校服生产资质。

“治本之策是建立健全校服公开采购制度,将各校分散的黑箱采购转变为统一的阳光采购,强制采取公开招标手段,严厉打击校服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刘俊海建议教育部与卫生部、质检总局尽快出台校服质量标准,并加大执法力度,对毒校服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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