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创新城市发展“群”模式

   日期:2013-02-18     评论:0    

当前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我国创新城市发展模式、争夺城市新一轮发展制高点的重要举措。在各城市推进这项创新性事业中,一方面认识到智慧城市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建设热情很高;另一方面也感到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高度复杂性,实际推进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必须着力打破因循守旧、照搬照套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把创新的理念贯彻到智慧城市建设实践的整个过程,紧跟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不仅表现在单个城市层面上,而且还出现了以城市群为特征的更大范围的智慧化建设。智慧城市群从更宏观、更系统的层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战略的实施,为区域智慧一体化和单个城市的智慧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全面领会“群”概念

智慧城市群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内在联系的,依托现代化交通设施和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由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驱动,共同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城市组群。对智慧城市群的科学认识是启动建设工程的前提。对于智慧城市群应从科学、技术、应用、建设等四个层面认清和把握其内涵,从系统论的角度认识其作为完整的城市系统的体系结构。

在科学层面上,智慧城市群是对多个关联城市“自然-社会-经济”这个复杂巨系统的海量数据,进行高效获取、智能识别、分类存储、自动处理、分析应用和决策支持,它既能虚拟现实又能参与管理服务,是一个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的城市综合应用系统。

在技术层面上,智慧城市群以物联网云计算、空间信息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为核心,是一个完整的城市信息系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

在应用层面上,智慧城市群是在城市群自然、社会、经济等构件组成的一体化信息集成平台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源整合和配置优化。通过对“现实城市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种方案进行模拟、分析和研究,促进城际间和城市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用户之间的资源共享、交换和综合,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服务,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在建设层面上,智慧城市群是各地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统一决策、系统规划、总体部署的情况下,由政府、企业、公众、大学、研究机构、使用者、生产者等城市主体共同推动智慧城市群建设,构建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相结合的综合创新体系和创新网络,形成有效机制,整体协调推进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和智慧产业发展,在建设主体和客体方面均要求有较强的协同性。

务实推进“群”建设

——明确建设目的,达成建设共识

建设智慧城市群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应牢固树立“建”为“用”的思想。智慧城市群建设,在政府层面上应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水平、施政水平和管理水平为目的;在产业层面上应以推动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新业态,带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群经济发展水平为目的;在公众层面上应以服务于群众的工作生活方式、社会消费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深刻变革,全面提高公众的素质,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在城市间和城乡层面上应以服务于城市群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群发展的进程,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和城乡统筹水平为目的。当前应加强智慧城市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目标性、应用性管理,广泛宣传形成建设共识,形成各地协同推进智慧城市群建设的良好局面。

——制定长远规划,统一建设方案

智慧城市群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持续发展性决定了需要一个长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统一的总体建设方案,循序渐进地进行智慧城市群建设。坚持着眼大系统,充分认识智慧城市群总体框架中任何一个层次都是复杂巨系统中的一部分,各个层次和城市群内各个城市分别在纵向和横向都相互关联;任何一个部门的智慧应用系统都是完整的智慧城市群智慧应用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而不是各自孤立、互不联系的“烟囱”;智慧产业中的任何一个产业链环节都是完整的智慧城市群内相应智慧产业链体系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各自独立、互不联系的“孤岛”。应重视城市群内各个城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要根据城市的比较优势和特殊条件找准切入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走特色式建设的道路。把各个城市的建设纳入统一的建设方案内,做好单体规划,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确保日后推广和系统对接。

——强化政策标准,突出资源共享

良好的政策与法制环境和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对实施智慧城市群战略至关重要。要研究制定与智慧城市群建设相适应的各类政策,建立满足智慧城市群建设需要的政策体系,包括人才引进与培育、基础设施建设、智慧产业发展、投融资、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市场培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加强与智慧城市群建设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法制体系,加强信息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工作。突出城市资源共享建设,建立包括信息资源、计算资源和智力资源在内的大资源共享体系,创新城市群资源共享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资源共享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法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流程整合和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各地区的资源集成与应用。

——重视人才培养,实现持续发展

战略规划研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系统开发与应用、政策标准制定等智慧城市建设活动都离不开人才支撑和公众参与。优化人才环境,加强智力资源投入和智慧资本投资,广泛汇聚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加强对城市各级工作人员的智慧城市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应用、政策标准等知识的培训,建设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职称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认定制度、人才选拔和晋升机制。重视智慧应用建设与智慧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改革、技术创新与社会创新的互动机制培育。坚持通过智慧产业发展支撑智慧应用建设,以智慧应用市场开发来拉动智慧产业发展;坚持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管理改革,建立与智慧城市群建设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确保通过改革创新保障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坚持把技术创新“硬实力”与社会创新“软实力”作为智慧城市群建设和发展的动力,加强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等在内的社会创新,不断创造解决城市群发展问题的新方式、新手段、新程序,提高社会生产力,合力推动智慧城市群建设模式由行政推动模式向市场驱动模式转变,推动智慧城市群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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