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资委建议将核安全立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尽快启动核安全法立法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朱志远、戴仲川等6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制定核安全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我国积极发展核能,大规模建设核电站,核安全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核安全立法已是当务之急。优先制定与核能相关的规划、建设、生产运营和监管处置的核安全法不仅十分迫切,而且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议案还提出了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制度体系和主要内容等。
环境保护部完全赞同代表们所提建议。环境保护部认为,当前我国核能利用事业发展迅速,核安全监管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抓紧制定核安全法,一是保障我国核能安全的迫切需要,二是我国进行核相关外交活动的迫切要求,三是提高核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必然要求。优先推进核安全立法对核能法制更为有利,顺应国际大趋势,具有紧迫性。同时,由于核安全立法更具社会认同度、立法协调相对容易和已有工作基础等,优先推进核安全立法也具有可行性。
全国人大环资委赞同代表议案和环境保护部的意见。环资委认为,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全球对核能发展与利用的争议空前激烈,公众对核能发展与利用高度敏感。核安全是核能发展与利用的前提条件,是当前社会以及公众最关注的问题。原子能法与核安全法是从不同角度对核能事业发展进行规范的法律。基于福岛核事故带来的巨大灾难和公众的反应,当前国家对核能发展高度审慎。在此背景下,制定核安全法更具必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采纳代表议案所提建议,加快核安全立法的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等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