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捷伦公开承认了在“非洲牛郎门”中的诸多违法行为

   日期:2013-01-31     来源:新浪    评论:0    
核心提示: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丑闻目前在网络上持续发酵,1月30日,东方早报记者李云芳的一篇新闻报道《中石化“牛郎门”背后的利益纠葛》再一次将“非洲牛郎门”丑闻引入高潮。
     在东方早报的这篇报道中,软件供应商雷波公司的傅学胜搬出法律条文指责安捷伦公司在中标后更换中标方案中的软件违反了招投标法,而安捷伦公司的员工杨明俊则称更换软件是因为雷波公司漫天要价。事实究竟如何,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 杨明俊的话相当于承认了安捷伦和中石化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在这篇新闻报道中,杨明俊告诉早报记者:“此事实质上是傅学胜利用自己代理的变色龙软件漫天要价,想赚取‘暴利’。安捷伦公司和国际事业公司在招投标时就协商确定,如变色龙软件不降价就采用自己公司的软件,‘这都有法律依据,可以去中石化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杨明俊所说的 “安捷伦公司和国际事业公司在招投标时就协商确定,如变色龙软件不降价就采用自己公司的软件”,承认了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就“协商”过投标价 格和投标方案,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所谓的“协商”一词给人留下了太多的想象空间。

  杨明俊还告诉记者:“因为业主也认为软件过于昂贵,要求软件降到40万美元,并几次找了雷波公司及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但傅学胜坚决不降价……无奈之下,安捷伦公司与业主签署了承诺函,称如降价就采用变色龙,如不降价就换安捷伦公司的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也写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 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既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包含的软件是变色龙,而安捷伦自己的软件又从来没有出现在投标文件中,杨明俊所说的安捷伦公司与 业主签署承诺函的做法显然是招投标法所明令禁止的。

  据悉,安捷伦自己的廉价软件完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国内石化行业也从来没有成功使用该软件的先例,安装该软件将为武汉乙烯这个180亿元的工程埋下巨大的隐患。

  二.雷波公司是否是对软件漫天要价

  杨明俊还告诉记者说:“安捷伦公司及业主国际事业公司此前都采购过变色龙软件,2011年时价格还只是十几万美元,但此次雷波公司报价近80万美元。”所以他认为雷波公司是对软件漫天要价,这成为他们更换软件的理由。

  雷波公司则解释说:“2011年与安捷伦的合作是将软件卖到中石油的抚顺乙烯项目中。这在当时是变色龙作为一个第三方的软件,在石化行业控制数 十台色谱仪的第一个案例,用户当时承担了很大的技术风险。为了打开石化行业的市场,我们与软件开发商进行了磋商,最后决定以极低的价格在中国的石化行业获 得第一个成功的用户。在那个项目中,软件开发商给的价格极低,我们也没有任何利润。但在后来的武汉乙烯项目中,因为已有成功的用户在先,武汉乙烯无需承担 任何技术上的风险,价格自然会恢复正常。安捷伦总是享受超低价的想法并不现实,说我们‘漫天要价’也不能成为他们违法的借口。”

  经了解,在软件行业,为了打开某个市场,供应商以超低价甚至完全免费去争取第一个用户的做法是司空见惯的。

  看来,经过东方早报的这次报道,“非洲牛郎门”丑闻在安捷伦更换软件这一问题上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相信相关部门很快会给出公正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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