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饮用水新国标正式颁布,新国标要求更加严格,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预计我国的饮用水到2015年能达到新国标的要求。据悉,在全国城市4500多座水厂中,约78%的水厂不完全具备每日必检的10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中2000多座水厂无任何检测手段。如今北京水质监测42项指标终于要公开了在水质监测体系和公开体系应考虑第三方力量。可让具备检测能力的大学实验室、卫生检测机构等作为第三方参与检测水质,增加其公信力。
20个省抽样考核自来水合格率82.04%
目前我国自来水状况究竟如何?据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由阳、曾有文等发表的论文《关于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称,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曾对20个省区104个城镇284个水厂进行评估,内容涵盖出厂水质达标情况、检测能力、标准适用性评价等各方面,采样时间集中于2010 年8—10月。
评估结果显示,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有一个指标检测值超标即认为该水样不合格),有51个水厂的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2.04%,不合格率17.96%。不合格水样集中在安徽、福建、广东、贵州、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在不合格水样中,92.16%来自采用常规处理工艺的水厂,5.88%、1.96%分别来自采用简单、深度处理工艺的水厂。不达标指标主要集中在浊度、氨氮、高锰酸钾指数等。采用深度处理工艺水厂,除个别氨氮和钠超标外,其他水样指标全部合格。
具备全指数检测能力的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不到1/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说,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别很大,作为一个国家标准,水质标准需把各地都涵盖进来,指标多达106项。但对一个具体地点来说,106项指标问题全出现就不大可能。因此,新标准还将指标分为常规与非常规两类。“常规指标”(42项)是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非常规指标”(64项)是指相对局限于某地区或不经常被检出的指标项目,可根据地区、时间或具体情况,降低检测频率或有选择地进行检测。不过,两者均属强制执行指标。
按国家规定,常规指标可由水厂自测,非常规指标由卫生部门定期检测。据卫生部门统计,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个别省市疾控中心具有106项指标的监测能力外,大多数省级疾控中心只能够开展40—80项指标的检测,地市级疾控中心一般只能开展30—60项指标的检测。
“经常性监测不是每次都监测106项指标,也不需要地市、县都具备这106项指标的监测能力。”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次关于饮用水安全工作专题咨询会上说,从统筹利用资源考虑,要求各省和省会城市具备106项指标监测能力,其他地级市具备常规指标和重点非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县级单位具备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当然,这样的要求,目前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目前我国已设置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2.86万个,覆盖全部省区、地市和30%的县。
据住建部统计,在43个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仅有12个具备水质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在190个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约94% 监测站尚不完全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在全国城市4500多座水厂中,约78%的水厂不完全具备每日必检的10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中2000多座水厂无任何检测手段。
除检测能力不足外,我国水源水质在线自动检测方面也存在缺憾。南京市自来水公司马骉说,法国自来水厂会在取水上游5公里和8公里处分别设立自动监测站。
5公里处检测项目为碳氢化合物、氨氮、温度、亚硝酸盐、pH值、电导率、溶解氧等;8公里处检测项目在上述基础上还增加了硝酸盐、氰化物和重金属。“我国一些水厂也引进了在线自动监测仪器,但一般只能测余氯和浊度。”
专家建议质价齐升和增加第三方检测
“喝瓶装水,不但花销大,而且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不现实。”一业内人士表示,除饮用外,生活用水还通过呼吸和皮肤接触影响人体健康,“你不可能将瓶装水加压洗澡吧?”因此,他认为,应“合理提高自来水的价格,在水厂保本微利的前提下,增加深度处理工艺”,确保自来水的安全。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由阳、石炼等在发表的《关于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方案的建议》论文中表示,随着城市供水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企业自检为主的水质检测体系的公正性、水质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测和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供水是公共服务,居民当有知情权。如今北京水质监测42项指标终于要公开了,但公开程度还远不够。在水质监测体系和公开体系应考虑第三方力量。可让具备检测能力的大学实验室、卫生检测机构等作为第三方参与检测水质,增加其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