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历史上重金属监测超标河流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水环境安全。
随着严冬来临,湖北省境内部分河流进入枯水期,水量减少,一些鱼塘、沟渠、水库开展整险加固、清淤、捕捞等工作,容易出现地表水重金属超标现象。
通知要求,凡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削减任务的,一律完成削减任务,该关停取缔的,依法关停取缔,对已造成污染后果的,要依法从严予以惩处。
通知要求,黄石市、荆门市、孝感市等重金属治理任务较重的环保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查。
各地要继续强化对辖区内河流的重金属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尤其要将河流沿线历史上曾被污染的鱼塘、沟渠、水库等水体列为监管重点,并定期组织对其进行现场监测和检查。
荆门市要对竹皮河、利河、南泉河,孝感市要对姿、竹竿河,黄石市要对大冶湖等历史上重金属监测超标的河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地表水重金属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