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过敏原:食品安全必有主张

   日期:2013-01-23     评论:0    

过敏,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既陌生又熟悉的字眼。在日常生活中,药物过敏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对于食物过敏,多数人还并不完全了解。

北京协和医院变态反应科医师王良录介绍,过敏的发生有两个条件,一是过敏体质,二是存在过敏原。过敏反应分为吸入性过敏、药物性过敏以及食物性过敏。吸入性过敏的过敏原包括灰尘、花粉、尘螨、微生物和昆虫等;药物性过敏产生的临床症状包括皮肤反应(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湿疹),以皮肤发红发痒最常见,多发生在脸部、口腔四周或身体躯干,可能出现的其他症状还有唇舌肿胀、恶心、腹泻等;而食物过敏原则是一些普通的食物和饮料,如牛奶、鸡蛋、鱼虾、牛羊肉、海鲜、动物脂肪、酒精、水果等。

王良录表示,食物过敏更应当引起重视,原因在于食物过敏不像其他疾病,人们很难判定自己是否患有食物过敏症。敏感体质的人应做过敏原测试,明确自己对什么食物过敏,并避免与过敏原接触。

标示过敏原与健康息息相关

不久前,北京的小覃在食用一些河虾后,全身皮肤发红、瘙痒,随后出现胸闷、呕吐等症状,经过医院抗过敏等抢救措施,小覃才病情好转出院。无独有偶,邓小姐食用某品牌的汤圆后,眼睛和嘴唇都肿了起来。原来,邓小姐对汤圆中的芝麻过敏……

近年来,出现像小覃、邓小姐这样食物过敏症状的人越来越多,这与环境因素及个人体质都有很大关系。轻度食物过敏会慢慢好转,但严重的食物过敏,则可能危及生命。

近年来,国外频频召回一些未标注过敏原的食品,之所以如此关注食物过敏问题,与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密不可分。据统计,每年因食物过敏导致的死亡率在逐年增加。

人们在吃了某种食物后,如果出现皮疹、呼吸急促或困难、腹泻等消化系统或全身性的不良反应,这些症状有可能就是由某种食物带来的。在专业领域上,“食物致敏原”是指某些“食品”摄入人体后,可选择性激活免疫细胞,诱导机体内产生特异性抗体后,引起人的消化系统或全身性的变态反应,这就是食物过敏,食物过敏原和食物过敏是“因果”关系。中国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介绍,关于食物过敏问题各国情况不同。在国内,有一定比例的人对某些不同食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这与地域、体质、环境等各种因素有关。国际上对食物过敏非常关注,多年前就开始做系统的专项研究,包括基础研究、检测方法研究和人群监测。在某些发达国家,人们对致敏物质的常识有充分的了解,相关机构会在不同季节发布致敏信息,消费者可以很好地预防因食物过敏导致的不良健康风险。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一些法规中提出要求,但对食物过敏问题还缺乏系统的研究,没有开展全国性的人群普查或对特定过敏人群的长期跟踪监测,但近年来国内一些科研院所、临床医院开始关注食物过敏问题。

樊永祥介绍说,食物过敏仍属于个体性的不良反应,不会像其他食源性疾病一样,因食用某类食品而导致“食物过敏”的集中暴发。由于导致食物过敏的食品种类不同、食物的摄入量不同,对不同过敏体质的消费者而言,诱发症状的严重程度也各不相同。

“过敏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有些产品根本没有这样的提示,所以在购买食品时也没太在意。”有消费者表示。

樊永祥认为,食品包装如果缺少“过敏提示”,轻则会令消费者身体不适,重则会威胁消费者身心健康。对于食物过敏最好的保护者是消费者自己,每个人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食物过敏史,包括自己家族的食物过敏史,必要时应该去医院进行科学的诊断,确诊某些与进食有关的临床症状是“食物过敏”还是其他肠胃道疾病。如果是食物过敏,就要远离致敏食物,并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预防和脱敏治疗,主动做好防范。

国外重视过敏原标示

“国外对食物过敏的关注和研究已有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在食物致敏原的控制和管理方面发展最快的是近10年。无论从法规制定,还是公众宣传及研究方面,国际上对食物过敏非常关注。”樊永祥介绍,国际上对过敏原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如何控制食品过敏原,和消费者的有效沟通,以保护有可能被过敏原影响到的消费者。

实际上,近年来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都非常注重食品标签有关过敏的信息。欧盟要求标示14类致敏原,包括: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的制品、羽扇豆及其制品、软体动物及其制品。特别针对那些提供给麸质不耐受人群的食品,对其成分和标签明确规定,终产品中麸质含量低于100mg/kg时,食品标签上可标示为“极低量的麸质”,如果低于20mg/kg 可标示为“无麸质”。

据介绍,在相关法规制定方面,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其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性标识中包括:含麸质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等食品和配料,都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欧盟关于食品标签、标注和广告的法律2000年颁布并经多次修改,要求食品标签要提供有助于食品过敏者能够避免对某类食品产生过敏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通常在欧洲的发达国家里,食品上通常会使用“may contain(可能含有)”的标注方式以作提示。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于2004年颁布了《食品致敏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该法规中对食物致敏原的标识要求。对于含有未声明致敏原的产品,FDA会要求进行召回。

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5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达20种。

国内过敏原管理亟需加强

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对过敏原的研究、关注、管理规定,包括消费者的认知程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随着对食物过敏的日益重视,国家逐步加强对食物过敏原的管理。早在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规定了8类可能诱发过敏反应的物质,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2012年4月,国家标准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标示要求,规定,对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等8类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记者在市场上看到,不少食品标注了相关的过敏提示信息,如奥利奥双心脆威化饼干,在食品配料表后标示了“过敏原信息”:含有小麦、大豆和花生。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芝麻、牛奶及蛋制品的产品;乐天可可布司标示: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康师傅妙芙蛋糕标示:本配方中含有谷蛋白、蛋制品、乳制品大豆制品,还可能含有微量芝麻、坚果和花生……

但也能发现,国内部分食品还没有相关过敏原提示信息,如美琪早餐饼等,虽然配料表中含有面粉、鸡蛋、奶类制品等成分,却没有标注任何过敏原提示。

消费者季女士表示,她吃了含牛奶的东西就会恶心、呕吐,因此在超市选购食品时,对包装上标注的食物成分看得很仔细。但让她感到为难的是,很多食品的外包装上根本没有标注相关的“过敏提示”。

“产品标注的过敏原提示信息,并不意味着食品不安全。它不同于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带来的风险。这种提示是对某些可能有同类食物过敏史的消费者健康的保护。例如,某些消费者自知对虾过敏,就要避免购买用虾做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樊永祥表示,近年来食品过敏对消费者所带来的问题持续凸显,产品标注过敏原提示,是为了减少食品过敏原所带来的风险,是对可能有食品过敏体质消费者的健康保护行为。

无疑,产品标注过敏原提示,是食品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应成为所有生产企业的自觉行为。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推荐资讯
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