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保健品台账等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保健食品即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索取证票不全、台账管理缺失等问题,致使问题产品无法追溯,给消费者食用安全带来隐患。《规定》将有利于监管部门有效追溯保健食品产品流向。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监督其落实整改;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规定》将购销价格纳入到台账管理范围,对于保健食品产品出厂价格明显低于主要原料成本价格等可能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原辅料以次充好等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