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隧道爆炸事件曝监管漏洞 安防监控期待用武之地

   日期:2013-01-09     评论:0    
核心提示: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政府安委办称,12月25日15时左右,山西省临汾市境内由"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中南铁路通道,南吕梁山隧道一号斜井正洞右线开挖掌子面,现场补炮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近段时间关于山西隧道爆炸事件在新闻媒体上炒得纷纷扬扬,此事件引起大家的重视倒不是因为爆炸案本事,而是相关单位部门出现严重的瞒报。让我们回顾一下这期事件: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政府安委办称,12月25日15时左右,山西省临汾市境内由"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中南铁路通道,南吕梁山隧道一号斜井正洞右线开挖掌子面,现场补炮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中铁隧道集团公司经理部第六分部宋某、杨某、王某、黄某等4人蓄意对外封锁消息,隐瞒事故不报。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出警时,拒不向出警民警提供真实情况;1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宋某等4人刑事拘留。

 


1月4日晚,央视《新闻1+1》播放山西隧道爆炸事故报道。专家称该事故中被抓的是标段包工头,是比较低层级。央视质疑将遗体转移到外地去火化,把伤员转移到外地去进行治疗的是更高层面人物,被抓的人可能是替罪羊。

目前,事件依然在调查中,有关专家建议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爆炸事件及瞒报情况,还社会一个公道。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及各部门一直极其重视安全生产监管。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要求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然而时隔一年,如此性质恶劣的瞒报事件依然存在。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只是喊口号,更重要的是如何落实。在国务院《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在此次事件中,我们没有发现事故责任人提供的安全生产信息记录,更不用说有一段现场视频监控图像资料。

接下来我们看看,与此事故恰恰相反的,也发生在山西的一个案例。

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2012年10月,山西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山西省全部保障性住房项目、重点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工地上安装摄像头,原则不少于3个。全省所有特级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一级施工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安装好视频监控系统。全省特级、一级和二级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必须在2013年6月底前安装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在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电动吊篮人员超载,脚手架不牢固,卸料平台超载等各类建筑工地上可能存在的违章行为,只要经工地"电子眼"抓拍后,识别结果就会实时上传到安全监管监控中心,并实现及时报警。通过该系统的使用,可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信息的实时采集、远程传输、集中控制和网络发布,为建筑施工监管单位提供网上监控、24小时不间断实时监督管理,借助现代科技提升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建筑工地可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依然完全有理由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借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施工现场安全,进而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我们假设此次山西隧道报纸事故现场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我们就可以及时还原事故现场,找出事故的真相,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远程监控也可以及时发现违规操作,避免爆炸事件发生,及时无法避免爆炸事故也可以及时发现,避免相关单位隐瞒,做到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与其三番五次强调加强安全监管,还不如直接建议相关施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技术设备,实现远程监管。

另外,针对施工现场监控环境的特殊性,施工工地布线困难等问题,可以利用灵活性高,扩展性强,维护简单的无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对工地数据进行及时采集,再通过网络通讯传输、无线通讯传输或者网络数据库将信息送达安全监管中心,让管理者足不出户,就能及时掌握工程各方面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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