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厅文件发出通知,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通知主要精神如下:
通知说,目前,全国煤电装机约7亿千瓦,消耗煤炭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一半。近年来,通过“上大压小”、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全国平均供电煤耗较“十一五”初期下降了10%。另一方面,部分机组仍存在技术粗放、管理不善、能耗偏高等问题。实施在役煤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是能源“十二五”规划和电力“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电力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的原则和目标是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试点先行、有序实施”的原则,“十二五”期间,采用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先进发电技术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一),对在役煤电机组进行综合升级改造,首批启动1000万千瓦示范项目,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渐扩大改造规模。
改造的范围和重点是:鼓励对供电煤耗高出同类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综合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满足下列条件的机组申报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一)单机容量大于10万千瓦、小于100万千瓦。
(二)投产运行2年以上。对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除供热改造外,服役运行年限在15年以内。
(三)供热改造项目,单台机组供热能力达到工业热负荷70吨/小时或采暖热负荷240万平方米以上。
(四)单台机组预计年节能量超过7500吨标准煤。
支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发展。对煤耗指标领先、积极实施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优先支持其火电项目建设。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每形成1万吨标准煤,相应增加业主单位所在企业集团3万千瓦火电建设规模,用于该企业集团全国范围内规划建设的火电项目。
(二)奖励资金。对纳入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改造成果,按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给予奖励,并鼓励地方积极给予支持。
(三)优惠贷款。经商国家开发银行同意,纳入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享受优惠信贷支持,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期限10年以上。具体金融产品、审批手续由国家开发银行另行规定。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四)优先调度。对完成综合升级改造的机组,省级有关部门要会同电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调整节能发电调度序位;未实行节能发电调度的地区,要加大计划电量支持力度。
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智能化和自动化是其核心内容,唯有此才能实现降耗、节能、减排的目标,智能装备产业特别是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智能仪器仪表产业将迎来又一重大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