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仪表使用可申报测试补贴

   日期:2012-08-24     评论:0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今天主办的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推介交流会上获悉,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使用省内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的仪器,可以申报测试补贴。根据规定,凡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项目研究时,自身不具备检测条件,当使用到协作共用平台内的大型仪器的,产生检测费用的,可以申请测试补贴。

  


  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联网共享,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今天主办的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推介交流会上获悉,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使用省内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的仪器,可以申报测试补贴。

  据介绍,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从2007年开始建设。该平台集中整合了该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运行,目前已有入网单位19家,入网仪器259(台)套,仪器原值近1.5亿元。入网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医药卫生、质监药检、企业等,入网仪器服务范围覆盖生物医药、化工、能源、材料、食品、农业等众多领域。根据统计,2009年以来,入网仪器设备为企业单位提供测试服务累计时数达13.62万个小时,累计测试样品数达11.81万个。

  为吸引省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加入协作共用平台,鼓励省内用户使用入网仪器仪表设备,增加入网仪器使用效率,山东省科技厅设立了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许多鼓励政策。其中一项是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使用共用平台内的仪器产生的检测费用进行补贴,以鼓励省内科技创新单位尽可能使用省内现有的大型仪器资源,减去省外检测和不必要的仪器重复购置费用。此外,该省还为加入平台的入网单位及入网仪器发放运行补贴、专业测试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分析测试方法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以及奖励先进等费用。

  根据统计,从2009至2011 年,山东省已累计发放运行补贴252.8万元、发放测试补贴13.8万元。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以上数据显示,用户单位申请测试补贴较少,主要是因为用户单位对该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及相关鼓励政策了解不够。希望通过此次交流会,鼓励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积极使用省内仪器并申报测试补贴。

  根据规定,凡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项目研究时,自身不具备检测条件,当使用到协作共用平台内的大型仪器的,产生检测费用的,可以申请测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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