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转让—经营”模式(以下简称TO模式)推广工作启动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和青岛、淄博、济宁等14市环保局先后与3家运营公司和1家比对公司签订合同。
加上去年10月开始试点的济南、滨州、菏泽3市的28个空气站,全省17市144个空气站已全部实行TO模式,这标志着山东省率先在全国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移交第三方,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开了全国先河。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在会上指出,推行空气站TO模式改革,主要是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的改革。体制改革就是“一收一放”,即环境质量的监测管理“上收一级”,进一步强化省级宏观管理职能,避免地方行政干预,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污染源的监测“下放一级”,充分调动市县微观管理积极性,让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监督排污单位。这有利于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科学划分管理职责,权责更加清晰;有利于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有利于强化环境监管;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28个空气站试点探路
早在2008年4月,山东省就在全国率先启用了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基本实现了对重点排污单位和主要水、气环境的全天候监控。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2011年,全省连续3年在环境保护部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中名列全国第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降低监测成本,2011年10月,山东省启动了空气站TO模式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济南、滨州、菏泽3市的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共28个,其中济南16个、滨州6个、菏泽6个。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和气象五参数,各指标及备用机器、配套的辅助设备均纳入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两年。
城市空气站TO模式是新生事物,山东省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144个空气站全部推行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王光和告诉记者:“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TO模式试点近一年来,主要取得了4条经验:一是提高了数据质量,二是避免了行政干预,三是加强了质控工作,四是降低了监测成本。”
据了解,在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维护下,试点城市空气站运行稳定,提高了数据质量,每月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排名均居全省前列,其中菏泽市实行TO模式前后数据准确率分别为84.4%和97.8%,提高了13.4%。
TO模式将大量基础性维护工作交由运营单位负责,环保部门可腾出精力加强对质量控制的考核,理顺了环保部门工作机制。监管方式由省对市质控抽查变成省和市共同对运营单位监督质控,省、市环保部门形成了合力。
实行TO模式还有助于推动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运营公司的规模和专业优势,降低监测成本,同时使国有资产实现增值。通过测算,实行TO模式,山东省空气站运行费用将降低15%左右,国有资产净值增值7%。
省级为主、市级协助监管
为确保空气站在TO模式下运行正常,切实取得实效,山东省将采取省级为主、市级协助的监管方式。省级负责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全面管理,市级负责保障监测条件,并随时向省环保厅反映运营问题和数据疑问。
山东省采取经济手段、资格管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运营单位必须在省环保厅指定账户打入全部运营站点3个月运营费用作为运营抵押。对未达到运营要求或违规操作的,扣减相应的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取消其在山东境内的运营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其运营设备由运营单位自行处理或按确定的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由省环保厅组织有偿转让给其他运营单位。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对运营单位主要采用监测设备运行率和监测数据准确率进行考核,对比对单位主要采用比对率和比对准确率进行考核。
山东省所辖各市环保局表示,要努力做好TO模式下空气站运行的各项服务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