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昨晚公告称,2011年11月9日接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中山市药品检验所关于公司产品“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10214-2,规格0.1g)抽检“溶出度”项不合格药检报告,公司立即进行核查,未发现有任何生产和检验偏差的情况出现。对该批次的留样产品检测“溶出度”,结果符合药典标准,该核查结果于2011年11月10日报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山市药品检验所抽检该批产品溶出度不合格,通过分析,不排除可能是流通环节的储存与保管引起的,因为诺氟沙星原料具有引湿性,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表明,产品水分含量过高对产品溶出度有显著影响。如果药品流通环节的仓储条件不符合储存的要求(如温湿度过高、未避光),则会对该产品的质量产生影响。”
康美药业表示,公司已进行工艺改进并建议药品流通企业严格按照产品储存的要求运输和储存药品,以避免药品因引湿造成溶出度不合格。2011年该批次产品全部价值11.55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合并营业收入比例极小,该产品已全部召回并按规定处理。不对公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华润三九也表示,黄石三九对通报批次的雷公藤片已向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提请复检,复检合格;而山东三九通报批次的栀子金花丸产品的出厂检验也符合药典标准,公司已对该批产品留样进行复检,装量差异合格、水分含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