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4月,环保部公布《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分析称一旦该条例正式出台,民间自测行为可能被禁止(7月15日《新闻晨报》)。
不否认由于资金等原因民间环保自测的设备相对落后,但是他们犹如一个个监控器盯着污染企业,使污染企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敢随意排放污染物,在约束企业排放污染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环保监管部门受人员、车辆、监管手段等限制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漏洞和盲点,而民间环保自测就是这些漏洞和盲点的补丁!
在环保监管部门没有任何提升的情况下,断然禁止民间环保自测,无异于砍断了环保监管部门的左膀右臂。在现实的环境中,垄断的环保检测机构很难保证检测结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必然会沦落为服务于政府甚至企业的崎形机构,成为掩盖污染的帮凶,从而给群众身体健康带来灾难。一些污染事件,之所以发生与环保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有着密切的关系。
禁止民间环保自测就等于少一道重要的监管,无疑于给污染企业打开了一条通道,使其有机可乘,恐怕污染企业早就想得到这样的结果,说不定污染企业正在一旁偷偷的笑呢!其实在美国、日本等国家,不仅不禁止民间机构的发展,还积极进行扶持,他们的作用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甚至还政府部门的益补充。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禁止民间环保自测要三思后行,千万别助纣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