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更衣”要安全还是要隐私?
将更衣室的监控视频向售票大厅所有客人直播,遭到了一些女顾客的愤然投诉。这明显是一种侵犯顾客隐私权的不当行为,水疗馆却以出于保安需要“防贼”为由、佐以“直播2年并未收到投诉,起码有六七成客人支持”为据为己开脱,实在让人哑然无语。
水疗馆是个公共场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难免会有“贼”光顾。出于对顾客财物安全负责,设置一些摄像探头以“防贼”也并非不可。但是,作为一 项管理措施,应该注重它的科学性、周密性和合法性,摄像头既可以将“贼”的行为置于监控之中,又容易将顾客的隐私暴露无遗,这显然是兼顾了一方却忽视了另 一方,是以牺牲顾客的隐私权为代价换来财产安全权,既不人性也不道德。
即使是顾客的行为可以受到监督,甚至更衣的行为也不是不能摄像,如果仅作为一种安保手段用作资料保存,而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多少还可以说得 通。现在居然要在售票大厅对所有顾客现场直播,就完全背离了安全监管的本意,演变成了赤裸裸的隐私泄露,这究竟是想让所有顾客来代替水疗馆行使安保管理职 责、还是借此满足部分人的偷窥心理吸引更多的顾客光临?
所谓“直播2年没有投诉”就一定合理合法?依我看来,没有人投诉首先是因为许多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举动会直播,再者就是一些人自身缺乏强烈的 维权意识,三是部分顾客本身思想观念前卫,对更衣行为被直播看得比较淡。至于“六七成客人支持”的说法不知道有什么根据,就算是有民意调查,我猜测恐怕也 更多来自于男性顾客的意见,毕竟部分心理阴暗的男性顾客正好有机会乐享女性顾客的“春光”,哪里还会去投诉和反对?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 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水疗馆是个商业经营场所,也该毫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须 知,“防偷钱财”与“防窥隐私”同样重要,别为了减少安保麻烦和责任,就忽视顾客的人格尊严和隐私,这样擅自直播顾客隐私行为的做法,既缺乏商业道德,也 涉嫌违法违规,是该被有关部门予以严禁甚至是遭受查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