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2012招生章程

   日期:2012-06-04     评论: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6年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专任教师19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90人,教学仪器设备2169.76万元,图书22.0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且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85分,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汽车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投资经济方向)

4

经济学

经济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方向)

4

管理学

管理学

050201

英 语

4

文学

文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6W

车辆工程

4

工学

工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印章,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机械电子工程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汽车工程方向)、自动化专业:12000元/生.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方向)、车辆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专业:11000元/生.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投资经济方向)、英语、测控技术与仪器、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1200元/生.年。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院实行学年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年制管理办法计算学费。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 据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我院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和院内综合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 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先办理“绿色通道”入学,然后与中国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高等学 校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生源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院予以复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 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大学生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院实行多层面奖励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荣誉证书、5000元/年奖学金等奖励政策。综合奖学金 分为特、一、二、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7%;三等 奖学金500元/年,比例为20%。我院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200-300元/年不等,比例为10%。

六、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120%的比例提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院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志愿。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 愿,将依次安排其所报的其它专业,如仍不能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在专业空额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专业不服从又无法满足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当同分考生专业志愿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考生高考的数学、英语、语文成 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高考的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无特殊规 定则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6.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1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6119 88920868

传真:024-89726119

网址:http://nstc.sau.edu.cn

八、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九、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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