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项目费不能只是仪器设备采购费

   日期:2012-03-19     评论:0    
         受制于现有规定,我国科研项目存在严重的重物轻人的问题。那就是科研预算经费在配置上,绝大部分只能用来购买科研设备,而安排给人员的经费却少之又少。不少科研人员因此把科研经费戏称为“采购费”。
  现有的规定可避免一些经费滥用的现象,有一定合理性。但我们也要看到,把科研费异化为采购费,忽视了人的因素,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科研工作是高度智力活动,人的因素至关重要。人员经费过低,不仅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而且也不符合工作实际。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规定还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生活压力下,部分科研人员开动脑筋在科研经费上打主意,利用各种票据充抵支出,变换名目套取科研经费。
  广东省主动大幅提高人员经费占科研预算比例的规定,对科研人员是一种信任、一种激励。只要管理得当,新规一定能激发科研人员更多智慧的火花,不断为自主创新添砖加瓦。
 
标签: 仪器 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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