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先争优、作风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公共服务质量等工作在政府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如何更好地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已成为政务窗口最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启用窗口服务评价器成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很有效的一项服务措施,办事人员可以及时、客观地在标有“非常满意”、“满意”或“一般”等按键的评价器上对窗口人员的服务做出评价,让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更好的了解自身的服务的不足,及时的做出相应调整,将被动服务转化为主动服务。
“请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近日深圳市周先生在某政务大厅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窗口服务人员提醒周先生对该次服务进行评价,周先生在服务评价器上按下了“一般”之后就离开了服务大厅,事后第三天周先生接到服务回访电话说是对服务有什么地方需要改善等相关问题,周先生从电话回访人员口中得知,该中心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而启用的服务评价器有录音新功能会对每次服务差评进行录音,来提高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电话回访完成后周先生越想越奇怪,因为该政府服务大厅并没有明确的通知或者告示来说明新的评价新方式会对评价进行录音,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进行录音,政府服务机构是否在无意中侵犯了公民的权利?
我们就该问题采访了该政府服务大厅的负责人。
问:使用新功能录音评价器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政府机构在没有告知当事人情况下对评价进行录音的方式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启用录音评价器的时候有没有考虑类似的事情?
答:启用新评价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在以前使用传统的服务评价器的时候,窗口服务人员可能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服务评价器有时候也成了一个摆设,根本没有发挥作用,我们才考虑启用录音评价器,这还是特意和评价器厂家磋商之后添加的一个新功能,对每次服务进行录音,促使窗口工作人员自觉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别看只是一个评价器,但通过它把评价权交给了公共服务对象,能更好真实的了解公众的想法和服务需求,也能给市民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目前,新功能评价器只在部分服务大厅启用,将根据取得的服务效果再考虑进行全方位的推广。我们当初在采用这种录音评价方式的时候确实考虑有所不当,没有及时的告知市民启用了新的录音功能评价器。另外该负责人表示我们的评价器只对所评出的差评录音,对满意的评价是不录音的。
就该事件我们也采访了来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市民。
问:政务大厅启用录音功能评价器对办事大厅服务质量有没有改善和帮助?如果在没有告知你的情况下对你进行录音你认为合理吗?
答:市民罗先生说:“服务态度和效率和以前的相比提高了不少”,如果是在没有告知的前提下进行录音我觉得还是很不合理,无意中侵犯的公民的权利。
市民王小姐也遇见过上面类似的情况,也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录音”,王小姐事后才在知晓。“虽然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但是政府机构在没有任何服务提醒的前提下就进行服务评价录音感觉怪怪的。就像我们每次致电银行客服电话一样,每次都会有提醒可能会对此次服务进行录音的提示,但是在这里反而忘了进行录音提醒,我觉得这样做非常的不好,有侵犯公民的权益。事情虽然不大,但是还是希望在今后的服务中要注意”。
记者随后致电该评价器的生产厂商负责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的评价器种类繁多,但记者所说的录音评价器,也是他们公司刚上市的一款新产品,服务差评录音功能首次运用在评价器上。目前市面上只有该厂家的评价器拥有此录音功能。
但是对于评价器差评录音是否无意侵犯公民的权益,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厂家在研发的时候是根据社会服务需求所开发的,所说的侵权方面来说可能是个别现象,而且评价器有录音功能可以提升服务水平,差评录音也可以避免一些服务纠纷,同时录音功能是选配功能,使用单位可以选择开启或关闭。
记者最后致电了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就“政府服务机构启用录音评价器在没有告知当事的人情况下对差评服务录音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权益?”一事进行了咨询。
李律师说:“政府服务机构启用录音评价器出发点是好的,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在服务的同时或许是政府自身的疏忽,就在无意中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简单来说:”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在这里政府服务机构就在无意中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在没有提醒的情况就对服务进行录音确实有所不当“。也希望政府服务机构在以后的服务中最好在服务前进行提醒,只需要这样简单的一个提醒就可以让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一个阶段,不能因为是政府机构,就可以把公民的权益放在一边。出发点是好,但是还是要真正的从各方面去考虑,这样的服务市民才会真正的在服务评价器按上“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