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渗漏点解释又现争议
康菲公司和国家海洋局在关键问题的描述上,总是不能完全一致。
国家海洋局8月20日晚间公告指出,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监督督促下,康菲公司于当日向北海分局承认在C平台西北侧发现九处海底油污渗漏点。翌日,康菲公司亦发布相关公告,详解新渗漏点。
国家海洋局表示,康菲公司对其汇报称有九个新渗漏点;但是康菲公司21日的公告并未确认渗漏点的数目,只是指出:“位于C平台以北约15米的海底一个直径15米范围的区域出现了几个小的渗油点。”
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说法,康菲公司是迫于压力才在8月20日承认有新渗漏点的;但是康菲公司却认为对新渗漏点的汇报是及时的。康菲表示,8月14日晚发现了上述渗油后,第二天就向国家海洋局报告了此事,之后还于8月16、18和20日向国家海洋局做了汇报。
对于新渗漏点的形成,康菲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解释说:“我们认为从渗漏点渗出的油滴来源于6月17日发生溢油后残余的矿物油油基泥浆。这些残留的矿物油油基泥浆与浅层泥沙混合在了一起,导致出现了渗漏点。”
这些新发现的渗漏点到底是不是意味着发生了新的溢油?国家海洋局没有明确表态,但是其8月19日的监测表明,C平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浓度较前几日监测结果有所升高。
七部委联合调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对溢油事故的重视程度已大大提高,将要更全面、更有力地开展溢油事故调查。
日前,国家海洋局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并对康菲公司和中海油进行了质询。
联合调查组明确要求,康菲公司必须不折不扣地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并保证不再造成新的海洋环境损害,对已经造成的损害要切实负起责任。
就中海油的责任,联合调查组则指出,中海油要督促康菲公司,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实现“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
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本报表示,成立联合调查组有助于找到对康菲公司施加压力的更有效的方式,甚至可以让其停产的范围从发生溢油的蓬莱19-3油田B、C平台扩大至其在中国的所有海上石油开采平台。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认为,“评估溢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强迫康菲设立赔偿基金”是联合调查组的当务之急。他说:“联合调查组应仿效美国政府对BP墨西哥漏油事故的做法,对康菲公司施加经济上的有效压力,迫使其加强污染治理和事故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海洋局已着手准备此次溢油事件的经济索赔诉讼。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溢油事件索赔的公开选聘已于20日截止,将在近期公布诉讼办理机构的法律服务团队名单。
法律漏洞待修补
溢油事故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引发了有关监管力度和法律漏洞的讨论。
“国家海洋局对溢油事故发生后的监管只停留在了海面,海底的情况一直都是康菲公司的一家之言。”马军对本报表示,康菲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从一开始就采取了淡化和回避的态度,该公司已经完全丧失了公信力。监管部门一定要对其增强威慑力,从经济权益上对其严厉惩罚。
林伯强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溢油事故从溢油量上来讲并不大,但是事故的处理过程却拖得很长,这与我国的法律漏洞和监管不力有密切关系。现在亟须监管部门采取更具体有效的行动对康菲施加压力,“事故治理时间越长,渤海受污染的情况就越严重。”
除了在现行法律条款下对康菲公司提起诉讼,还有法律界人士建议以此事件为契机,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据了解,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公益法研究中心主任李刚博士和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制定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建议”,并草拟了《关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若干规定(建议稿)》。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当日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
目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已责成康菲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彻底查清海底油污渗漏原因,彻底切断海底渗漏源,防止发生更大的安全事故和溢油风险。
8月19日,“中国海监15”“中国海监18”船和“海监B-3807”飞机巡航监视发现,蓬莱19-3油田海域有3处油膜覆盖区域,油膜长度从5公里到10公里不等,宽度50米到100米,分布的海域范围达1.35平方公里,总体呈现银灰色和彩虹色、局部呈兰/棕色。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属各中心站、海监支队和环渤海三省一市地方海监、监测机构,19日继续对环渤海岸线及近岸海域巡视,未发现新油污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