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购置大型仪器

   日期:2011-07-08     评论:0    
核心提示: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严格

  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严格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范围

  记者6月2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严格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范围。

  根据要求,各高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中,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也不得用于为其他科研项目配套、用于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的运行费用。

  此外,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校内预算统一管理,并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建立课题预算评审制度,降低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据介绍,财政部、教育部将定期开展对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或评估,检查或评估情况将作为调整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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