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量检测科研院辐射设备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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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环保部发出通知责令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在7月31日前对其不符合标准的辐射安全设备进行整改。环保部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设施,如违反,环保部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进行处罚。

  近日,环保部发出通知责令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在7月31日前对其不符合标准的辐射安全设备进行整改。

  2011年5月19日,环保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进行2011年度例行监督检查,发现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以及法规执行还存在不满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且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于2010年3月例行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未按要求及时落实。

  故近日环保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应完成以下整改:

  (一)钴-60γ射线照射量标准实验室:须确保门源联锁、固定式辐射监测仪与出源联锁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有效。杜绝随意旁路安全联锁等设施,制定特殊情况下旁路安全联锁的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二)中能X射线机:须确保工作状态显示、急停按钮、光电提示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同时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应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及个人剂量计。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落实辐射安全责任。

  环保部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设施,如违反,环保部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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