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卫生部了解到,由卫生部等6个部门联合开展的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完成,这是我国首次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规定,2010年,卫生部牵头组织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32个省级、241个地(市)级和65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承担了监测计划确定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等项监测任务。采集检测了67种食品的12.36万份样品,共有157个项目被纳入监测范围。监测获得的数据将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提供数据基础。
此外,分布于各省(区、市)的312家县级医院开展了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辽宁等7个省(区、市)还开展了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目前,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已经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在对2010年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