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五方面支持物联网发展

   日期:201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就近日公布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明确将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在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五大方面给予支持。
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就近日公布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明确将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在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五大方面给予支持。

    其中,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物联网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物联网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已被国务院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上述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根据我国物联网发展规划及其产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健全支持物联网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强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物联网的投入,为我国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机制,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本地区支持物联网发展的财政政策。

    《办法》分别从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出发,对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资料做出了相应规定。特别是,针对物联网的高新技术产业属性,专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研究能力和基础提出了硬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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