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措施,政府投入88亿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07年8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2005年底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手研究和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提高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项目总投资88亿元,中央政府投资63亿元,地方政府投资25亿元。
项目目标是:争取用3到5年时间,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实施,中央级基础设施达到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技术手段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先进的水平;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能够承担法定赋予的各项任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六个内容:
1.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迁建项目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现址上的占地面积近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2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室4.2万平方米。由于现有的场地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且药检所目前所在地又是北京市要求限期搬迁的地方。因此,结合《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和新扩展业务所需的实验室项目建设,一并考虑迁建药检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搬迁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有:药品检验楼、生物制品检验楼、生物安全实验楼、生物诊断试剂检验楼、动物中心楼、综合业务楼、信息楼、科技楼及毒种、菌种等附属用房等。迁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占地200亩。目前已确定建设地点,正在进行环境评价等工作。
2.国家口岸药检所改造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和16个地方药检所作为进口药物的口岸药检所。目前,16个口岸所不具备进口药品全项检验能力,特别是对生物制品和药包材的检验能力不够,动物实验室的能力也普遍不足。国家口岸药检所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为:16个口岸药检所的生物检测设施改造。实验室改造面积共计1.8万平方米,配备改造实验室所需的实验室设备,并依据《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增补检测设备。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审批中。
3.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改造项目
国家先后设立了10个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分管不同品种的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按各中心的专业分工,项目重点对全国10个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专业检测室进行改造、配备相应仪器设备。根据医疗检测产品的专业需要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国医疗器械生产的特性、生产厂家的地域和分布密度,建议适当的电磁兼容安全检测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将编制完成。
4.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和31个分中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进口药物)、医疗器械(包括进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网络信息系统,网络信息系统联接国家中心和31个分中心。国家中心是国家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与药品评价中心属两块班子一班人马,不再建设业务用房;31个分中心分别设在各省,解决工作必需的业务用房,分中心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审批中。
5.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地区药检所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西部地区省、地县三组行政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建筑面积共46万平方米;按《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对西部地区行政机构执法装备进行补充配备;对西部地区省、地两级药检所的改造,改造实验室面积10万平方米,并按《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增补相应的检测仪器和专用设备。目前,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和实施室改造已全面实施。仪器设备配备实施方案正在审批。
6.中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中部地区药检所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部地区省、地、县三级行政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建筑面积共48万平方米;按《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对中部地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装备进行补充配备;对中部地区省、地两级药检所的改造,改造实验室面积约13万平方米,并按《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增补相应的检测仪器和专用设备。目前,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和实施室改造已全面实施。仪器设备配备实施方案正在审批。
东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药检所改造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还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食品和药品安全建设项目,在“十一五”期间相应的投入也将分别到位。
相关链接: 8日10时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监管新情况发布会实录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7-08-08/000002522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