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ata Exchang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mission Auto Monitoring Information(on trial)
( HJ/T 352—2007 2007-08-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污染源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数据传输流程,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实时、有效传输,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交换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描述了国家级、省级之间的交换流程、交换模型,适用于国家级和省级之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活动;省级范围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描述了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的内容和报文格式,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活动。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附件: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