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56号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标准通知
抄送:财政部。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56号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标准通知
抄送:财政部。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