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范近日发布

   日期:2007-06-25     来源:中国测控网    评论:0    

煤矿在用监控系统将重点改造两方面

增加了传感器装备数量规定修改了部分报警断电值

  为指导煤矿正确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安全检测仪器,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了煤矿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监控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传感器装备数量规定,修改了部分报警断电值,对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管理及系统联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安监总局同时发布通知要求,落实该标准及在用安全监控系统的改造工作,国有重点煤矿应于2007年底前完成,其他煤矿应于2008年底前完成。逾期没有落实的煤矿应停产整顿。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设备的现场管理尚有很大差距,部分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存在着装备不到位、数据不准确、断电不可靠、培训有不足等问题,使系统和网络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落实该规范,对于预防瓦斯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用系统改造有两大重点

  国家安监总局提出要求: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的原制造单位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制造并取得新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后,应负责在用系统的改造工作。改造的重点:一是采用统一显示格式的系统软件;二是按新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安装或更换稳定性为15天以上的传感器或传感元件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同时,煤矿企业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将监控设备安装到位。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要求。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定期调校,确保数据准确

  通知要求,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调校。新装备的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制造并取得新的煤矿安全标志的系统,接入系统的传感器稳定性大于15天,传感器调校期应为10天;在用系统已按新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传感器调校期可延长到10天;未经改造的在用系统的传感器稳定性只有7天,传感器必须每隔7天调校一次。在用甲烷传感器应在井下调校,调校的同时应测试瓦斯断电闭锁功能和数据跟踪误差。

  DW80型馈电开关立即停用

  安监总局强调,安全监控系统最重要的功能是瓦斯超限后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安装断电控制时,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为防止人为取消系统的断电功能,必须安装馈电传感器或馈电状态显示,监测开关负荷侧有无电压。采用DW10元件的DW80型馈电开关存在瓦斯超限断电后瞬间复电的严重缺陷,已被列入淘汰产品目录,应立即停止使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瓦斯超限断电但馈电传感器显示开关仍然有电的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利用系统的异地断电功能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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