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监控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整体消防功能,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自动报警管理能力,杜绝延误报警而造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危害,许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针对全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监控工作的开展实际,再次下发通知,动员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联网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措施,积极行动,确保该项工作在规范时限内圆满完成。
通知中指出,全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与监控中心联网,从而建立和完善全市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监控系统,提高全社会防控能力,最终实现火灾报警自动化、扑救对策预案化、灭火指挥现代化、消防管理科学化,进一步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在联网方式及办法中,市防委明确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联网单位可直接入网;有故障或瘫痪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联网单位改正后入网。另外,联网用户范围内的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时,其消防设计必须符合联网的要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与监控中心的联网。
为确保扎实推动全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监控工作的开展,市防委同时提出了五方面的要求:
一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是《消防法》赋予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联网监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
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配合做好联网前的全面普查工作,主动提供本单位的详细资料,包括联网用户的基本情况;联网用户管理、值班人员的基本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设情况;楼层平面图、弱电系统图;探测器分布、内部和外部消防水源分布、疏散通道分布;内部消防设施分布及运行状况;消防设备通讯接口协议等,为联网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做好与监控中心联网的落实工作,联网工作将分批分期进行,确定首批联网的消防重点单位,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联网工作。
四是各消防重点单位联网后,必须做到“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既要重视发挥科技设备的作用,更要坚持好值班值宿制度,强化管理,克服麻痹思想,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要正确处理好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有能以单位经费困难或人防代技防等为由,对存在的隐患问题久拖不改而造成安全“透支”欠账。
五是联网监控工作启动后,各单位必须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监控系统安全,顺畅地运行。
六是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统一负责实施和检查,各联网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内部消防设施的管理,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擅自改动设施或不配合安装监控网络设备的,根据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