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将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并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现行每千瓦时5分钱提高到2角钱;对限制类企业由现行的2分钱调整为5分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加价标准的具体步骤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钱,限制类加价3分钱;从2007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5分钱,限制类加价4分钱;从2008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2角钱,限制类加价5分钱。此外,将对企业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使从电网购电的企业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同等情况下公平竞争。该人士称,电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将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