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采购中国设备可享受退税

   日期:2006-08-15     来源:中国工业报    评论:0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并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旨在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中国制造的设备,其意义在于扶持我国自主创新和自有品牌的成长,但是给予外资的这种超国民待遇,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办法》明确所称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办法》,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包括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享受退税的项目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   

    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税务代理的潘帮南律师认为,出台这一优惠政策的意义有两点:   

    首先,在这一优惠政策出台前,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是要交税的。所以,《办法》对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购中国制造的设备是有积极意义的。   
 
   其次,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所用设备主要是进口设备,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采购设备,中国制造的设备由于没有运输成本,采购周期短、价格低,又享受免税,市场竞争力将大大提高。这相当于中国的制造设备出口了一次,对扶持我国自主创新和自有品牌的成长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潘帮南同时也表示,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免税,而其他企业采购国产设备要交税,这是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又一超国民待遇,对于其他企业来讲是不公平的。要消除这种不公平,有待包括“两税合一”在内的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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