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又调整降低了143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9%。
一、2006年电子产品关税税目及税率调整概况。
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256个税目的信息技术产品,已全部实行零关税;其余税目的电子产品,2006年我国也未安排最惠国税率自主降税,只是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生产技术发展情况及有关产业政策,调整制定了部分电子产品生产用进口元器件、原材料2006年进口暂定关税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有关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制定了协定税率;对计算机用键盘、鼠标及其他数码相机现行关税税目进行了调整;对13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二、2006年部分电子产品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税目调整情况。
从2006年1月1日起,根据我国平板电视机、手机、集成电路等产品生产技术发展情况,国内该产品上、下游生产配套等情况,我国新增了平板电视机生产用光学平板玻璃(厚度0.7毫米以下)、带有抗红外和防反辐射薄膜的滤波玻璃及等离子模块生产用高应变点玻璃2006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适当调高了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零件2005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调整降低了手机生产用进口摄像组件2005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新增了集成电路等生产用进口石英玻璃(平整度小于等于1微米)、浮法玻璃(气泡、杂质的大小小于等于30微米)2006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新增了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95%及以上的非合金铝关税税目并降低了该产品现行出口关税税率;根据国内有关电子产品生产技术发展情况,进口价格变化情况等,适当调整了部分电子产品生产用进口原材料、元器件2005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适当调低了印刷电路板生产用进口光制抗蚀干膜,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及数码相机的其他零件、彩色液晶投影机用的照明光源2005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适当调高了印刷电路板生产用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2005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多晶硅、钴酸锂、溴的含量在18%及以上的环氧树脂,光通信用微光组件的玻璃毛细管及定位管、显示管玻壳及其零件、导电玻璃、绝缘子用玻璃伞盘、铁镍合金带材、覆铜板及印刷线路板用铜箔、电容器用电极浆料、自动柜员机出钞器、激光视盘机机芯精密微型电机、手机用微型电机、手机用锂离子电池芯及时钟控制用纽扣锂离子电池、具有刻录功能的激光视盘机机芯、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的零件,、激光视盘机的激光收发装置、激光视盘机激光收发装置用的零件、静像视频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及数码相机用取像模块、投影电视机用光机、音量不超过110dB的小型蜂鸣器、彩色的数据/图形显示管、彩色液晶投影机的镜头及镜头组件、数码相机的镜头、2.5G、B/S及以上SDH、波分复用光传输设备的980纳米及1480纳米的泵浦激光器、激光视盘机激光收发装置用的微型镜片及液晶显示板等部分电子产品生产用进口原材料、元器件及多功能复印一体机,2006年仍执行2005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三、2006年协议税率实施情况。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928个税目,实行《亚太贸易协定》优惠税率;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769个税目,实施中巴自贸区“早期收获”安排税率;对原产于东盟十国的“早期收获”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安排税率;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继续实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常降税”安排税率;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商品实行零关税。
四、2006年关税税目调整情况。
2006年我国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本国子目68个,删除13个,调整后我国税则税目由原7550个,增加到7605个。其中:电子计算机用键盘、鼠标由原84716070一个税目,分列为84716071键盘及84716072鼠标两个税目;其他数字照相机由原85254060一个税目,分列为85254061单镜头反光型数字照相机及85254069其他数字照相机两个税目。
今后,我国将根据WTO的有关规则,我国电子工业生产技术发展情况,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等及时合理的调整制定我国电子产品进口关税税目及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