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检测资源信息共享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逐步建立我国检测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为实现我国检测机构的信息、物力、人力、服务等资源的全面共享奠定技术基础。在现有的国家、部门(行业)、地方和企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吸收国内外相关标准及研究成果,重点开展检测/校准检测机构(以下非特指的,统称检测机构)资源信息共享的基础性标准、通用性标准和重点领域关键应用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形成一套检测资源信息共享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
二是建立激励和保障检测资源共享的政策体系,用以支持和保障检测资源共享平台的运行。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实现检测资源共享,研究提出检测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物化资源共享、人力资源共享、服务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共享模式,完善检测资源信息采集技术支持手段。
三是建立完善的检测资源数据库群和相应的网站。建立完善的检测资源数据库群是实现检测资源信息共享的技术基础,除建立项目涵盖面广、功能强大的全国检测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外,还将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建立一批专门性的检测资源子数据库。
四是建立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准入评价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是建立国家投资建设检测机构论证咨询机制。积极运用“全国检测资源数据库(2005)”提供的信息,规划和利用国家现有的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减少同类检测机构的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发挥国家投资的效益。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检测机构的咨询和论证。
六是积极推进检测机构面向社会服务,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服务市场。这一措施分为五个方面,首先,在有关部门推进检测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同时,促进检测机构主管部门改变“各自为政”、“部门所有”的格局,引导检测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推动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开展有序竞争。其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调整现有的检测机构网络布局,形成覆盖全国各行业、领域的检验检测体系。第三,国家应当重点对出具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卫生、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加大投资力度。第四,组织实施“名牌检测机构”战略,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国家重点检测机构”,使之在基础设施、环境条件、管理水平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后,加快涉及检测机构的法律、行政法规体系建设,推动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