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规范管理

   日期:2005-10-31     来源:中新网    评论:0    
      中新网10月29日电据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中心消息,10月14日,国防科工委印发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造船企业的管理、保证船舶建造的基本安全质量提供了工作依据。
  《基本要求》分为一般规定、通用要求、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附件等共6章。《基本要求》对    船舶企业按照规模、生产船舶的种类、技术条件和生产能力进行了分级和分类,并对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计量检测、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国防科工委正在制定《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为更好地指导低质量船舶治理工作,国防科工委提取了正在制定的行业标准的主要内容,并广泛征求了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相关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形成《基本要求》,供各地在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中参照执行。
  《基本要求》兼顾了沿海和内陆地区的情况,比较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基本要求》的出台将有效地从源头上扼制低质量船舶的产生。(海伦)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推荐资讯
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