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企业产品不符美国辐射标准 出口被阻

   日期:2005-09-20     来源:深圳特区报     评论:0    

  日前,TCL、创维、康佳、长虹、波导等数十家电子企业代表云集深圳,参加由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深圳市电子商会举办的“EPRC(电子产品辐射控制)研讨会”。会上,FDA器械和辐射保健中心小制造商援助司司长约翰·斯蒂吉提醒,任何出口到美国的电子产品都必须符合FDA有关EPRC的规定,并贴上有效的制造商证明标签。
      几百个货柜产品美国被拒

“国内进出口商都知道FDA为美国管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材的主管机构,但很多人却疏忽了释放辐射电子产品亦为该署规范产品之一,结果出口碰壁,影响国际市场开拓,说得严重点,这是一项新的技术壁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圳市电子商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事态的严重性。

    海关资料显示,去年我国电子产品出口2075亿美元,其中通信产品、广电设备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幅高达70%以上。然而,一个不为人知的信息是,每年有大量电子产品因为电磁辐射不合规而被拒之门外。据统计,2004年3月至12月间,共有100多家中国电子企业、几百个货柜的产品因为电磁辐射不符合FDA的有关规定,而遭到美国海关拒绝,甚至有一部分产品一登陆美国即被就地销毁,企业损失巨大。

  大多数企业不知有关规定

  其实,变电站、雷达站、电子仪器、医疗设备、微波炉、电视机、电脑及手机等电子设备工作时,都会产生各种不同波长频率的电磁波,电磁辐射污染已日益成为影响健康的“隐形杀手”。对此,许多国家都对电子产品辐射(EPRC)作出了严格规定。如美国FDA就规定,距离电视显像管表面5cm处的射线不能超过0.5mR/hr;距离X射线设备1米处的射线泄漏1小时内不能超过100mR。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电子企业对相关细则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在会场,深圳一家音响企业技术部工程师就告诉记者,他们在参会前根本不清楚公司生产的商品是否属于EPRC控制的范围;另一家生产MP3的电子企业生产部人士也表示,对FDA规定的条款不甚明白,对提交产品报告的办法也存在很多疑问。

  销美电子产品须贴有效标签

  据了解,作为电子产品进口大国,美国从去年开始就执行针对电磁辐射的健康安全行动(RHSA),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电子产品辐射行动(EPRA),该行动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电视(包括等离子、液晶电视)、CD和DVD、电脑、微波炉、红外线发热灯、X光机、紫外线发射装置、无线电频率发射装置等在出口美国时均需申报EPRC检查。

  约翰·斯蒂吉提醒中国电子企业,FDA有关EPRC规定的内容包括:自我符合宣示、产品登记、测试标准、产品报告、年度报告、测试记录等,出口产品应贴上有效的制造商认证标签,以表明产品不释放对人体有害或多余的辐射。而且,年度报告应于每年9月1日邮寄至FDA,如未定期更新,产品通关时将被海关扣留,但如果业者因疏忽而补寄相关资料后则予以通关。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有关专家表示,企业不应担心执行EPRC的有关规定,会大幅提升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竞争力,反而应积极主动适应国际游戏规则,不合标准的企业如果“被清出局”将失去一个巨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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