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通信业需要专利之剑

   日期:2005-05-13     来源:来源:通信产业报 作者:晓瑜    评论:0    
随着经济全球化中国企业与外国公司在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方面的纠纷有日益增多的趋势,跨国公司凭借自己在技术上的先入优势频频向中国新兴公司施压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通信制造业来讲,以为这些诉讼离自己还非常遥远便可以采取“鸵鸟政策”将是非常危险的,实际上跨国公司已越来越关注正处在高速成长期的中国企业,我们必须正视技术领先企业将专利诉讼作为一种强化企业竞争力的惯用手法,未雨绸缪,及早制订措施以积极应对。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双刃剑,中国企业除了要仔细了解相关法规避免侵犯他人权益的同时,更应该学会善于利用各种国际贸易准则保护自己,如果运用得当甚至也可以将它作为一种进攻的武器,而不仅只是永远被动防御。这方面大唐电信堪称应用的典范。该公司提出的TD-SCDMA技术不仅获得中国政府的鼎力支持,而且也被国际电联确认为世界3G移动通信的三个主要标准之一。尽管初期业界也有不少疑惑之声,但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庞大市场的诱惑,包括摩托罗拉、飞利浦、三星、西门子在内的行业巨头也纷纷抛出橄榄枝,不仅推动了技术的发展,也进一步加强了大唐在3G领域的竞争优势。和跨国企业或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参与标准制订工作,与他人共享专利也是一个可行的方式。能够独立推出被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行业标准毕竟需要非同一般的技术实力与投入,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办到,因此比较现实一点的做法就是与业界合作,参与标准的制订或合作进行技术研发,最终以共有人的身份只需花费极低的成本便能享有技术与专利的使用权。如中兴通讯加入了30多个国际化组织,并在国际电联取得数个新国际标准的起草权和编辑者席位,这样可在未来技术标准制订中最大化兼顾公司本身的利益。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谁掌握了核心技术专利,谁的技术可能成为标准,谁就将拥有市场的主动权和控制权。对中国通信制造商而言,不管上面哪一种方式其实质都是一个,即加强技术投入,主动采取相应策略,只有这样才可尽量避免外界的干扰,专注于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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