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2025” 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为响应国家号召,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组织评审“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技创新奖”。
本次评奖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秉承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
现针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认真选出优秀科技成果、产品和项目进行申报。获奖项目可与“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暨新技术展”同期展出。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创新技术奖”和“优秀产品奖”,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并授予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入选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是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产学研合作协调部、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光电科技产业化分会的会员单位或参与学会活动的各单位。
2、申报对象包括国内光学与光电子以及交叉学科领域的相关术和产品。
3、申报对象必须是2014-2016年度推出的创新产品或技术,关键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或领先相同领域的国际先进水平;
4、申报对象必须有明显的理念创新、性能提升或技术突破,最好有典型的应用案例;
5、申报对象方案设计和产品选型合理先进、经济适用,最好在行业中已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
6、申报对象必须适用于中国市场,具有促进本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水平和潜力。
7、申报对象必须提供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奖励办法:
1、一等奖获奖项目可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学会向相关部门推荐。
2、获奖项目将由我会汇集作为光学工程领域重大科技进展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同时向用户定向推荐。
3、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及获奖者名单将在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网站(www.csoe.org.cn)、中国(北京)国际高新技术交流展洽会网站(www.jingqiahui.com.cn)和中国(北京)国际光电展网站(www.cipeasia.com)同时宣传,并享受学会各项优惠政策。
4、获奖项目经产业专项评审后,将由我会推荐与地方园区进行对接洽谈,促进项目落地并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定向推荐给学会战略合作投融资机构,促进项目创业或落地融资。
四、评选重要时间:
时间工作安排
2015年6-9月提交申报材料
2015年10月形审、受理项目公布
2015年11-12月提交补充材料、初审
2016年1月初审结果公布
2016年2月复审
2016年3月评审委员会终审会议、部署下一年度工作
2016年4月终审结果公示
2016年5月批准、授奖
五、评选流程与规则:
1、符合评奖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主要起草单位负责申报,填写《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技创新奖申报书》于申报截止期前报评奖办公室。
2、在申报奖励截止期后,评奖办公室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如需补报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日期前(以邮戳日期为准)补齐材料,否则取消该项目本年度的评审资格。
3、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评审办公室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包括:审核该项目在本专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获奖及等级等。
4、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审定通过评审办公室初审的项目。评委按获奖条件进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奖项目须为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评审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征询意见。如有重大分歧意见,经评审委员会重新核准,或转次年重评。
6、评奖结果公报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上,并通知获奖所在单位和个人,在颁奖大会上进行表彰。
7、本次评奖不接受涉密技术及产品,且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望各单位抓紧时间,踊跃申报。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技创新奖”工作办公室